免责责任书(精选4篇)
甲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员工家属 (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发动 工家属 成年人均采纳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 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二、红螺寺一日游运动 为非盈利性质运动 ,并有必然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 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运动 是个人自愿参加 的运动 ,建议员工家属 自行购置 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起程 前所有参加 运动 的员工家属 必须 供给 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 事件接洽 电话),签订 《红螺寺一日游出游运动 安全免责协议 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负 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
五、如运动 前、中、后产生 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丧失 、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丢失而产生 的任何法律责任 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 运动 的员工家属 如有特别 情况 需要 中途离开 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 ,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自傲 。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 签订 《自助钓鱼、出游运动 安全免责协议 书》。
八、该协议 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 一经签订 立即生效直至本次运动 收场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经过当事人集体倡议,充分协商,决定到丽江进行自助游,为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经过全体参加人员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全体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本次出游本着放松心情、亲近自然、无任何商业目的、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户外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参加者人身、财产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上的损失。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旅行中的危险和滑脱或坠落;被高处落下的物体击中;天气突然改变造成的损害;自身身体状况的不适应;个人装备和物品的损坏或丢失;没有医疗急救设备的偏远地区生病或遇到事故等等。这里对风险的描述是不完全的,我对此项活动的参与完全是自愿的。因这些风险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同行的其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自助游活动属个人行为,因任何原因导致的伤亡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产生的责任均自行承担。同行的其他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书为强制性必签文本,签字人必须签写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签字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签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第三条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必须是环境保护主义者,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四条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
第五条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托管免责责任书
甲 方:直罗中心小学
乙 方:托 管 中 心
为了加强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正常生活与学习,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此安全免责责任书。
1.乙方应确保所使用房屋的居住安全,坚决不把危房给学生住。
2.室内电线架设规范,不裸露,学生所使用各种电器如电热器、电褥子等应经常性检查,保证学生用电安全。
3.乙方应监督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学生不吃生、冷、过期、霉变食品。
4.室内取暖火炉应架设烟窗,保证室内通风,严防煤气中毒和火灾发生。
5.乙方应监督教育学生按时回家,晚上不要外出,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留宿外人,认真复习功课,按时休息。
6.关注居住学生的言行及表现,关心学生身体健康,经常性与学生家长和学校联系,共同教育,确保学生身心正常发展。
7.乙方不得在学生居住房屋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乙方不得私自拉临时电线,如有需要须找专业电工安装。
9.乙方应教育孩子不上山、下河。凡放学、午休期间发生的不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甲 方(单 位 盖 章):
乙 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自驾游免责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驾游活动,丰富车友们的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此次活动无组织者、指挥者,完全是所有参加人员充分协商后自愿参与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
二、自驾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的其他人员;
三、自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自驾游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七、所有参与者对此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八、所有参加活动者在出发前签定本协议确认,从理想城出发时生效至活动结束返回理想城时本协议终止。
参加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