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责任书(实用3篇)

物业消防责任书(精选3篇)

物业消防责任书 篇1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村和各有关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为继续推进“清剿火灾隐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工作,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责任内容

(一)火灾防控目标

1、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2、百起火灾死亡率和火灾起均损失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各村、各有关部门应100%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组织考评。

2、各村、各有关单位的消防消防工作与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实施“”消防发展规划相符合。

3、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4、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

5、一般建制村100%完成消防规划或简易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达标率100%,重点村、重点单位消火栓配备率达到100%;

6、各村 、各有关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和监督检查。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督促社会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2、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

3、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00%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相关从业人员100%参加消防培训;

5、各村、各有关单位选取不同类型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进行重点培育。

(四)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各行政村、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

2、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3、村委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4、年底前,所有行政村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5、各村要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五)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适时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赶集日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三合一”厂房整治率10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90%以上;

(六)落实消防宣传

1、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宣传力度,普及新《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内容;

2、每月定期在主要媒体宣传灭火救援、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公益广告及其他火灾警示教育,形成消防安全常态化宣传格局;

3、组织、领导、落实每年“119”消防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活动。

签名:bfanwen.com

时间:20xx年**月**日

物业消防责任书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 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 自治区的相关法规条例,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对其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乙

方员工熟知 广场的有关消防制度和规定,掌握基本的灭火常识和逃生方式。

2、甲方的秩序维护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的承租场所进行

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于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乙方仍不按规定时限内整改的,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租人或公司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乙方有义务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3、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备设施,严禁不按消防规范进行操作。

4、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培训等其他相关活动。

5、乙方对承租场所内进行装修时,应及时申报甲方进行消防业务监督指导;如需动用电焊等带有明火的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6、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甲方消防管理的,并造成甲方被消防部门处罚的,甲方将根据情节及有关法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7、在甲方已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下,乙方发生消防事故或被消防管理部门处罚,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声誉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选定或指定1名消防安全联络员,并提供该消防安全联络员24小时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家庭电话)。更换消防安全联络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备案。

9、乙方应按照消防局要求单元内自行配备灭火器,配备标准50平方米/具。

三、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当地消防监管部门各持壹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物业消防责任书 篇3

户业主:您好!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项目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保安部负责协调,物业公司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二、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应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物业管理公司。

四、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物业公司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有、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物业公司保安部负责管理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七、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与物业公司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管理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举办大型集会、晚会等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物业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物业公司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举办。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物业使用人和商户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物业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或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使用人如对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物业公司投诉。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商户: 物业公司: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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