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消防责任书(精选6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同学的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X大学学生离校安全告知书
为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精神,本着对学生、家庭、社会责任的态度,特制定学生离校安全告知书,希望全校学生严格遵守。
一、 因故离校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假满须按时返校。
二、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确保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三、 外出须乘坐正规运输公司的安全状况合格的交通工具。
四、 不到危险地带游玩;不到江、河、湖、塘中游泳,到正规的游泳场馆游泳须结伴同行。
五、 注意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不酗酒,不到无证经营和不卫生的摊点、餐馆就餐。
六、 从事勤工俭学或到用人单位实习须及时向院(系)报告,督促用工或用人单位为自己购买相关保险,定期向院(系)汇报情况,不从事高空、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工作。
七、 不传播、复制、观看、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赌博或变相赌博;严格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沉溺于网吧和电子游戏厅。
八、 不参与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等违法违纪活动。
九、 不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 外出旅游须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外出旅游,经院(系)批准的外出旅游团队,须由教师带队,并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 本告知书内容为全校学生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 十二、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学生自己保存,一份院(系)存档。
X年XX月XX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要求四华里以上的学生在校寄读,并对寄宿生实行封闭式管理,无特殊原因,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学期间(尤其是晚上)一律不准外出。通寄生在上课期间不准外出。禁止学生翻爬围墙进出校园。
2、学生上学、放学路上,星期五放学后,学生必须及时回家,严禁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漫漫游、无牌无证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准骑自行车。
3、严禁私自下河、塘、水库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动物。
4、严禁以任何形式从事赌博活动。
5、严禁到网吧、歌厅、游戏室、录像厅、溜冰场等营业性场所参与任何活动。
6、禁止与社会闲散人员
学生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火灾预防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学生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遵守学校消防规定,学生不要私自在教室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吹风、电热杯等电器设备。
二、禁止吸烟,使用过的废纸、旧书本、塑料瓶等易燃物,要及时清扫,以免引起火灾。学校及教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止在室内点蜡烛看书,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进校。
五、严禁滥用、破坏消防设施、设备。
六、发生火灾要迅速打 “119”向消防队报警,要及时向老师汇报。
即日起,若因当事人行为所引发的火灾,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签、章)
学生:(集体)签字
长顺县马路中心校
X年 月 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同学的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X大学学生离校安全告知书
为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精神,本着对学生、家庭、社会责任的态度,特制定学生离校安全告知书,希望全校学生严格遵守。
一、 因故离校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假满须按时返校。
二、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确保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三、 外出须乘坐正规运输公司的安全状况合格的交通工具。
四、 不到危险地带游玩;不到江、河、湖、塘中游泳,到正规的游泳场馆游泳须结伴同行。
五、 注意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不酗酒,不到无证经营和不卫生的摊点、餐馆就餐。
六、 从事勤工俭学或到用人单位实习须及时向院(系)报告,督促用工或用人单位为自己购买相关保险,定期向院(系)汇报情况,不从事高空、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工作。
七、 不传播、复制、观看、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赌博或变相赌博;严格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沉溺于网吧和电子游戏厅。
八、 不参与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等违法违纪活动。
九、 不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 外出旅游须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外出旅游,经院(系)批准的外出旅游团队,须由教师带队,并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 本告知书内容为全校学生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 十二、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学生自己保存,一份院(系)存档。
本人阅读后签名:
年 月 日
大学生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安全防火防盗意识,提高广大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公安部 第28号令)等要求。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防火防盗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为进一步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学工部、生活辅导教师、班主任、寝室门卫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并签署大学生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学工部、生活辅导教师、班主任、寝室门卫为防火防盗第一责任人,班级干部、寝室长为防火防盗工作管理人,全体学生为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教育, 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大学生的防火防盗意识、防范能力和消防技能,做好学生公寓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提高防火防盗意识和自防、自救、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五会”、“三熟悉”,即: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和逃生器材,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熟悉宿舍及周围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熟悉宿舍灭火器材的数量、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熟悉生活楼层的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线。
三、爱护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确保疏散畅通。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应。如有偷窃或损坏消防安全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行为者,要对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在宿舍、教室、体育馆、食堂、实验室、办公室、图书馆、卫生间、学校绿化带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吸烟、焚烧杂物、点蜡烛、点蚊香等使用明火行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禁止存放和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电炉子、电饭煲、加热器、电热杯、电熨斗、电木梳、电吹风、电褥子、电水壶等电热设备。禁止存放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炉、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禁止存放管制刀具。
五、 学生宿舍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寝室成员外出时,须锁好衣柜、关窗锁门,做到人走灯灭;自己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要锁起来;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手机不要充电,钥匙不要乱放或随便交给其他人;睡觉时须插好门,关好窗,生活用品整齐保管,衣服晾干及时收回,发现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仔细盘问,如有疑点应及时向门卫处或学工部汇报。
六、由学工部、生活辅导教师、班主任、寝室门卫及各班委会成员组成防火防盗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小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能自已解决的应尽快解决,对无能力解决的问题及隐患,上报学工部。
七、学工部、生活辅导教师、班主任、寝室门卫及全体学生,必须高度重视、恪尽职守,确保防火防盗工作顺利进行。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对其责任人、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经学工部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发生火灾或其他重大事件,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班委会成员:
寝室长:
寝室成员:
学工部(签字):
生活辅导教师(签字):
班主任(签字):
寝室门卫(签字):
年 月 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与教师无关。(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 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课间、午休除外。),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1、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准学生买其它食品食用,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学生中餐由学校统一免费提供,学校供餐食品学生必须一次用完,不能带出学校或自由留取,若因违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方自己负责。
22、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3、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20xx年元月20日终止(由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 学生家长: 班主任: 学生姓名:
20xx年3月1日
学 生(签字):
20xx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