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
申请人:_____,女,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男,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忠县人民法院作出(20xx)忠法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履行给付申请人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婚生女_____的抚养费。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女儿_____,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扯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忠县人民法院以(20xx)忠法民初字第908号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申请人_____抚养,由被申请人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支付至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_____未支付抚养费。为此要求被申请人_____支付_____年和_____年度抚养费共计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_____支付其抚养费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上述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__)_民一初字第_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省_县人民法院(20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__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__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
申请人:,男,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融安县XX乡X村村X村屯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X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X年X月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年X月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X年X月X日起暂算至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
民族:___
职业:___
家庭住址:____
电话号码:_____
被申请人:___
民族:___
职业:_____
家庭住址:___
电话号码:_____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_)年通民初字第_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490000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20____年__月__日作出(_)年通民初字第_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_解除。
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_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_抚养费1500元。
3、被告张__给付原告齐__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490000元,于_前执行完毕。
4、位于_的住房归被告所有。
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_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_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6、诉讼费90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__年__月__日
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_______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________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_______元;全部费用共计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_______________法庭公开审理后,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____月_____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县_镇_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省_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北京xxx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区xxxx村
法定代表人:张xx,经理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xx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xx北里雅园小区xxxx广场公寓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
经理: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贵院出具调解书(文号:xxxxx)并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看着婚姻。被申请人已经偿还大部分款项,尚欠58万元至今未予清偿。
调解书生效后,公务员试用期内辞职。被申请人在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并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第229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北京市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xxx,住址:xxxxx,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87
被申请人:(身份证:),男,汉族,19xx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路号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地下库,联系电话,13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年9月2日作出()上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x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申请人:
签订日期: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忠县人民法院作出(20xx)忠法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履行给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生女抚养费。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2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女儿,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扯皮,于20xx年12月18日经忠县人民法院以(20xx)忠法民初字第908号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申请人抚养,由被申请人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从20xx年1月1日起支付至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未支付抚养费。为此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和20xx年度抚养费共计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其抚养费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上述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__,男,____年x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__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__x,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______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__x年xx月x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__x年xx月x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__x年xx月xx日起暂算至__x年xx月x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__)南市民一终第__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__年x月__日经南宁市__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__年x月__日作出(__)南市民一终第__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南宁市__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申请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融安县xx乡x村村x村屯xx号。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xxx大厦xx楼。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xxx年x月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xx年x月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xxx年x月x日起暂算至xx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现居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被申请人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现__________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二: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系第一被告人__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三: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系第一被告人__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现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____号判决书、(20__________)刑__________少初字第__________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晚,被申请人__________在被申请人__________的指使下,闯进了申请人经营的'超市,并对申请人进行了殴打,导致轻伤,后经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申请人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后经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民事赔偿主张,并作出了(__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____号判决书、(__________)__________少刑初字第__________号判决书,该文书中认定上述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并判决被申请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时至今日,上述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当赔偿申请人款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址:某市××街××号。
被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址:某市××街××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某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街××号房屋××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某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某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迁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某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某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街××号房屋××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某大街××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年×月×日
附:“某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xx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电话:xxxxx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xxxxxxxx(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xxxxx)已于xxxxx年xxxxx月xxxxx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xxxxxxxxxxxx2:xxxxxxxxxxxx3:xxxxxxxxxxxx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xxxx份
2、有关材料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住址:x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被申请人:xxx,女,xx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xx县xxx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x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于xxx年x月xx日作出(xx)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xx年申请xx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执行人:李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xx区xx村xx号x楼x号
被执行人:x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x区桥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欠款xx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xx年x月xx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2、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月日,由于被申请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xx年月日生效的`(20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向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截至今日,xx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但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未执行。
签名:xx
日期:年 月 日
申请人:杭州,住址:杭州市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身份证:),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路号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地下库,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X年9月2日作出()上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列文:
申请人:xxx,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xxx,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1日XXX南民一终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内法民初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民一终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南民一终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申请人:
执行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xxxxx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xx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 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 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给法院一份。
3、 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① 一审法院来执行
②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 两年之内申请执行。
5、 期限计算:
①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 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③ 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 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非金钱债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住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执行人1:xxx公司,住所地: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2:(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3:(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4:(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5:(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xxxxxx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xxx、xxx、xxx、xxx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20xx年xx月xx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