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建议书600字(汇编三篇)

纪律检查建议书600字(通用3篇)

纪律检查建议书600字 篇1

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xx年x月x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20xx]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供电所

二O20xx年x月x日

纪律检查建议书600字 篇2

中共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建议书

局党委:

20xx 年7 至8 月,县纪委会同 局党委对该局下属的 公司经理 的有关问题

进行了初步核实,发现以下问题:……

1 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经理的手机话费由公司支部书记审核签字。从20xx 年1 月到20xx年6月,经理手机话费支出共计4679.13元,其中 元话费无人签字直接报账, 元话费自己签字报销,违反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年 月 日,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给每个职工按内部控制价批销200 斤玉米种子。经理 擅自改变公司决定,给职工按低于内部价大量批销玉米种子,共批给职工刘1600 斤、张920 斤、王825 斤。副经理李 从公司低价购买玉米种子3100 斤。以上四人低价购买的玉米种子,除少量自用外,大部分销售给亲友和群众。

3 未经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擅自决定从商贩手中购买精品图书三套,价值20xx 余元。图书买回后,未按公物进行登记,长期保存在个人手中。

鉴于上述问题情节轻微,可不追究纪律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经20xx 年9 月5 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

1 副经理李、职工刘、王、张 从公司低价购买玉米种子向群众销售,侵害了公司利益。根据今年玉米零售价、对外调拨价,对他们四人每人扣除公司内部规定的200 斤种子外,超出部分,每斤按0.4 元退款,退款予以收缴,其中李 应退1160 元、刘 应退560 元、张 应退288 元、王 应退250 元;

2 对该公司近年来购买的高价图书逐一清理,按公物进行登记,加强管理;

3 帮助该公司健全财务管理、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完善管理。上述处理意见,请你局党委负责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县纪委。

纪律检查建议书600字 篇3

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6名长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经多次教育仍拒不归还的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建议欠款人所在单位对他们的错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拖欠的贷款本息。经核实,上述6人共拖欠贷款本息24.5万元。

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为他人担保)长期不还,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今年3月份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市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进行清收,下发了《关于严明纪律,做好清理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领导多次对拖欠公-款人员进行谈话和教育,督促归还。

截至目前,已有58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归还了贷款,本息总额达82.37万元,但仍有少数人员认识不到位,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归还贷款和承担担保连带责任的义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少数不讲诚信、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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