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国营企业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项工作的总称,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完善中央财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有关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33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在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的现金补助,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和期限
第三条补助范围是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地还林面积。
第四条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105元;每亩每年补助管护费20元,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第五条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解决。
第六条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第三章补助资金申报和拨付
第七条对20xx年前到期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按照省林业厅核查结果于20xx年一次性全额拨付市、县(区)财政;对20xx年以后到期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依据省林业厅提供的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结果(包括管护任务完成情况),逐年核定。
第八条省林业厅收到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结果后,将核查验收结果明细到各退耕还林工程市、县(区),并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将核定的补助面积报送省财政厅。
第九条省财政厅收到省林业厅报送的核查验收结果,并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到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财政专户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县(区)财政专户,由市、县(区)财政及时落实到退耕农户。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层层明确落实管护任务,并依据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结果和认定的管护任务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分户表。
第十二条各市、县(区)财政凭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结果、认定的管护任务以及补助资金发放分户表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对符合检查验收标准的,完成管护任务的退耕农户,全额兑现生活费、管护费。对未按照规定履行管护任务的,暂扣管护费,并督促整改。整改后,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暂扣的管护费予以发放给退耕农户。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补助资金发放前,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在各自然村公示退耕农户名单、退耕地保存面积、应补助的`资金金额,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退耕农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退耕还林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粮食补助资金,继续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粮食补助资金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xx〕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现金补助,继续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1138号)执行。同时,从20xx年起,对原补助政策未到期现金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林业厅核查结果核拨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各地财政部门商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备案。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妥善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如出现长短款,应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第九条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条公司应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至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帐户、一般结算帐户和专用帐户。基本帐户:是公司为办理基本的、主要的资金结算、现金存取等业务而开立的主要帐户;一般结算帐户:是公司为方便资金结算业务而在就近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帐户以外的辅助帐户;专用帐户:是公司为办理某些特殊业务或专门业务,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补充帐户。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开立的管理程序: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交由出纳人员具体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银行账户仅供本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第十四条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一般结算账户原则上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其资金来源可以根据需要由基本账户划转。专用账户是根据需要为某种特殊业务而开立的。除办理规定的专项业务外,不得办理经营性的资金结算业务,专用账户应做到因特殊业务的开展而开立,因其结束而撤销,且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
第十五条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向本公司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本公司财务部可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十八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二十条出纳员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应严格审查,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二十一条公司除现金开支范围外的所有业务类、非业务类对外付款支出,应采用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的,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支票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如无法明确金额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填写限额;暂无法明确收款单位的,交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填写。支票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人名章。经办人领用支票后,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视同现金。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并登记保管,于年末列销毁清单,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清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如结算方式为汇票结算时,经办人将付款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由出纳办理,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出纳将汇票交经办人后,经办人在汇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采用汇票付款后,应及时将发票传递至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二十五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出纳应每月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备用金审批制度。备用金主要用于各部门的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财务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严格控制职员借取大额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借支备用金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备用金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各部门的负责人审签后,由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支出后,将有关票据按照报销程序交财务部报销,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九条至备用金使用期满,各部门应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部,并由财务部重新核定备用金限额。
第三十条职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借款。
第三十一条借款申请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借款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裁审批。
3、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进行付款。
第三十二条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报销或清还,对未按规定及时清还者,财务部门应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借款人当期或下月工资中予以扣还;并不得批准其再次借款。超过三个月仍未清还且欠款超过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并视同占用本单位资金,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三十三条职员调离时,原所在部门应督促还清各种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应逐月清理,并将借款结欠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本人。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目 的: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本规定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必须有效控制,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垫付资金和货款。
3.1财务部的管理权限
3.1.1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是本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机构。对外办理融资业务,对内集中管理销货回款、按计划及工作进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拨付生产经营资金、办理公司总部其他资金收、付业务。分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无权自行对外融资;
3.1.2公司财务部对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对其收支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和合理使用。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经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内部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支付;
3.1.3财务部(含分、子公司财务部,下同)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货币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按年、季、月编制公司资金平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认真做好货币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计划外资金。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追加计划手续,财务部视其当时资金状况,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3.2.1总工办负责执行材料物资采购支出计划和多余材料物资销售处理,并有效控制存货(储备资金)、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备品备件采购支出及购进固定资产指标,并有效控制库存设备、备品备件、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并有效控制药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计划;
3.2.2商务部负责产品销售收入和营销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存货(发出产品)、应收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销售政策有效控制营销费用指标;
3.2.3负责生产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负责水、电、气和制造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资金占用水平,还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品存货资金占用水平;
3.2.4广告部负责广告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批准的计划有效控制广告支出总额并按工作进度使用资金;
3.2.5总经办负责业务接待费、小车费用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指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励行节约,减少支出;
3.2.6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及网站建设维护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7市场部负责市场研发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市场研发支出总额;
3.2.8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及工资性补贴支出指标,及员工基本保险、员工贺仪与奠仪以及员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
3.3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
3.3.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3.3.2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应按日向销售公司提交销货回款清单,定期与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帐务;
3.3.3财务部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有关领导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按月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情况表,并提出相应建议;
3.3.4财务部应及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信息,有权参加产品销售会议,物资订货会议以及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署,随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动态。
4.现金管理
4.1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4.1.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4.1.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4.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1.4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4.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2现金库存限额。根据的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至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现金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立即送存开户银行。需大额支付现金时,提前与开户行联系,取款当日将现金支付完毕。
4.3财务部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日登记;同时由其他专职人员将有关业务录入电脑记帐。月末“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电脑记录的“现金总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数额相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4.4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4.4.1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的现金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4.4.2现金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且审签手续齐全,收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
4.4.3收付款项办理完毕,出纳人员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及出纳员名章戳记,对报销的附件加盖“附件”戳记;
4.4.4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4.5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月结;
4.4.6在实现电算化条件下,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收支凭证与帐簿的核对,帐存与实存的核对,仍由出纳人员负责。
4.5现金内部控制
4.5.1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帐务的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
4.5.2收付款事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帐外现金(公款);
4.5.3审核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银行存款管理
5.1严格执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但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其余存款帐户的开立,也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交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管理,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使用基本账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3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只能办理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5.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5.5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5.5.1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并设立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进行序时登记。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入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的月末余额相符;
5.5.2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需将已经入帐而银行未入帐的项目和银行已入帐而未入帐的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项,超过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各单位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以及请款的用途、金额,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方得付款;
5.5.4财务部内部银行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5.5.6财务部负责人及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6.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6.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6.3信用卡的开设,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违约和透支。如有违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负责。财务部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严格进行监控。
7.外币业务管理
7.1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要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合理确定记帐本位币;要正确设置外币项目,实行双重计价制。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帐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7.2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7.3汇兑损益
7.3.1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凡是由于汇率变化造成记帐本位币与帐面记帐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期末编制会计报表而出现的折合差额,均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7.3.2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7.3.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7.3.4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7.3.5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统筹上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复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申请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工器具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法律法规收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绳、防护面罩、专项安全用具、防暑、防寒等设施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七)应急管理:指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培训费用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费用。
(八)防汛及消防投入费用。防汛物资储备的费用,防汛演练筹备与演习用物资费用。消防器材购置、定检、充装、更换及消防演练费用。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一)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
(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四)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
(五)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不包括机械设备);
(六)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
(七)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
(八)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九)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十)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
(十一)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十三)服务于安全生产的证照办理;
(十四)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如临时设施、围挡、文明施工的投入等)。
1、主题与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借款与支付、月度资金计划的管理、现金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管理原则
归口管理、分部负责、限额使用
4、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4.1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a.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填写《月份资金计划申请表》并于当月25日前提交财务部。
b.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并以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进行项目审定和资金使用监督。
c.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具体、细致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分清事情轻重缓急,按生产优先的原则将有限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4.2.资金计划的实施
a.财务总监应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对于各部门的超支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付款。
b.对于资金计划内没有安排又必须要办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出资金追补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未按以上程序确定的计划外项目财务部拒绝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序:申请人根据任务所需资金填写借支单,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出差及临时性借支人员应在帐目冲销当日还清相应借支款项,经核查未及时归还的的个人借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原材料、助剂等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6.1供应部按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根据下月的销售计划编制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6.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销售周计划报表合理地安排资金。供应部应及时追缴发票,月度内付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发票。
6.3单次付款由供应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后,呈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已掌握的价格标准)、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6.4采购人员报帐时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
6.5财务部根据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库数与回发票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审核发票的金额、票面金额与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发票的真伪等等。
7、其他部门资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请人拟制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注明申请资金原因,并写明各项使用资金的明细;
7.2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或根据临时下达的任务)、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 手续。
7.3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遵循生产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8.在各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8.1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如下:
a.各种工资性津贴、中晚班费、加班费等;
b.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c.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颁发给个人的科技、质量、生产及其他特殊贡献的各种奖金);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e.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f.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
8.2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会计人员在公司购销业务结算中不应区分结算形式的优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和本票等结算票据。
8.3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另设备用金领用制度:
a.出纳人员按实际业务发生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现金,同时建立备用金支付的台帐,逐笔登记备用金支付情况,包括经济业务类型、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并及时结算备用金往来,补充足额备用金。
b.原则上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时,不允许开具空头支票。
8.4出纳人员收到货款现金、废品收入现金、押金等应及时开具收据,将现金按业务内容填制解款单存入就近开户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险柜,以免造成被盗的损失,更不能与备用金混在一起。
8.5营销分公司严禁坐支货款。如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从营销公司核发的费用包干定额中支付,收到的货款现金应及时存入专款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汇回总公司指定的存款帐户,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8.6为保证现金和存取款人员的安全,凡公司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有陪同人员在场,同时,应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进行现金存取款业务。
8.7发放工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工资总额、人力资源办公室上报当月考勤异动,报财务总监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中,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
9.其他
9.1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便于平衡收支计划,对各类资金的支付应分别对待;
9.2各部门用款后月末应及时报销,不按规定时限报销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9.3市内采购及零星采购应在本月度以内报销发票,原则上不做暂估入帐,特殊情况书面说明,否则每日按付款金额的1‰处罚经办人。
9.4各部门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财务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5费用超支部分由部门、个人自行承担。
9.6挪用公款除返还欠款外,还将给予除名处理,且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和企业经营资金以外,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和市、县(区)、乡(镇)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㈠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㈡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
㈢专户专账,专款专用;㈣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㈤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
㈠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㈢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㈡、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滚动使用;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含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如遇突发性事件,如冰冻、雪灾等自然灾害需要应急的专项资金,可简化办理程序。
第七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专项资金应尽可能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细化而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财政不安排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借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名义而实为弥补单位业务经费不足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
㈡、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八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批准。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和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
第九条财政部门安排下达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农业、林业、水利等受季节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下达应当适应其特点,及时拨付、下达。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规定随时拨付、下达。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开设专项资金银行账户,不得将支出账户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办理定期储蓄存款。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报账资金不能突破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用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没有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㈠、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等是否明确;
㈡、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项目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㈢、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㈣、专项资金管理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会计核算有无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㈤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到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全过程,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审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益。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并应签订责任书,具体明确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㈠、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㈡、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㈢、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资金管理概述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提供物质基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组成部分。企业资金主要指社会产品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中社会产品的货币表现,具体包括应收账款、现金和库存等等。合理分配资源,明确资金的流向,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资金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健康发展,是现代化企业经营战略的必由之路。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企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多样,为了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巨大机遇,我国企业积极借鉴国外企业的先进管理方式,推动我国企业管理工作的改革,但是由于我国企业长期管理思想僵化、技术结构不成体系、传统体制无法轻易根除等因素的制约,大量的流动资金去向不明或是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导致企业资金管理工作裹足不前,直接影响企业效益的实现。
二、我国企业现阶段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在长期探索中,不免走了许多弯路,某些环节的缺失导致了资金管理遭遇瓶颈,阻碍了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资金的有效调控不足,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我国现阶段企业资金管理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和内部股东或法人分散占用资金的现实两者之间的矛盾。企业的投资决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别领导层的主观意念,盲目的投资造成了资金的不必要浪费。另外,公司户头繁多、资金沉淀严重等现象,都体现出部分企业资金管理的严重失调,使得流动资金利用效率每况愈下,无法形成良性循环。
(二)资金管理受到各方面制约
企业资金流向不仅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更受到内部工作方法的制约。首先,许多企业忽略了经济活动之前对客户诚信程度和资产状况的调查,只重视事后款项的。追讨,将经济活动的风险转嫁到企业自身,得不偿失。其次,企业的现金收支计划编制受到冷落,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最后,部分企业缺乏对库存的有效管理,仓储与运输环节无序竞争激烈,导致存货超过市场标准、流动资产严重不足。
(三)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缺乏
绝大多数企业会在年末提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看似将资金管理纳入规划,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层对资金运作监管不力,大量资金被个别领导随意支配或是闲置;事后监督的做法具有滞后性,财会人员受人情世故影响导致主观性的不作为,使既定计划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科学的预算与决策得不到应有的制度保障。
(四)资金管理观念陈旧、管理方式落后
很多企业沿用传统的资金统收统支或是资金分散管理的方式,制约了资金流动的活力,造成资金大量沉淀,不利于调动各环节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陈旧落后的管理方式往往耗时费工,难以跨越管理瓶颈的壁垒,无法满足现代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三、优化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强化资金管理意识
企业应该自上而下地树立资金管理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主动为财会人员提供现金流向的即时信息,将资金管理落实到每个员工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细节之中,为季度或年度资金预算计划提供实际依据。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加强营运资金管理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管理现状,制定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资金管理的制度约束。在有据可依的情况下,对资金进行预算编制。围绕既定目标,才能确定各项目、各部门的资金需求额度,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流向,促使资金有效利用、及时回笼,形成资源配置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投资管理,避免闲置资金沉淀
要想实现利益最大化,光靠“节流”是无法实现的,“开源”才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参考专业人才对市场和行业的分析,企业要改变盲目投资的想法,注重投资的长远稳定效益,结合自身现状选择项目,规避投资风险、利用闲置资金实现二次增值。
(四)引进信息技术,对资金管理进行科学化升级
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有效助力。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软件(即ERP)为例,该软件应用于财务管理工作,可以实现财务业务的一体化,将现金、库存和应收账款高度集成,自动生成数据,确保财务状况清晰明了。信息技术的运用促使资金管理模式向科学化、规范化转变,实现了财务信息与资金流向的高度对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资金使用的监控与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保证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职责
一、财务总监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和财务管理运行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财务管理工作归口于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负主要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配合财务部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资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
1、现金使用范围
(1)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按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因公办理事情需预支的借款;
(6)费用的报销。
2、资金审批流程
(1)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借据,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2)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借据,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审批。
(3)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借据,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批
(4)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由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借据,除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外,还需报董事长审批。
3、现金管理
(1)不准保留账外现金(小金库);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单位之间套换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存支现金;不准以白条顶替现金;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现金。
(2)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限额部分,出纳人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3)企业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提取工资或奖金等大额现金时,应有安保人员同行。
(4)对现金和各种证券的保管,必须确保完整无缺。
(5)现金保险柜密码要绝对保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不得丢失或借于他人。
(二)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基本管理
(1)各子公司需设立银行存款基本户,如因业务需要须开立其他类型账户,需向集团公司提交开户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
(2)出纳人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复核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经济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3)所有付款应严格执行审批金额权限的规定。开出的票据进行登记,在票据备查薄中注明开出日期、金额、票据号码和收款单位等。
(4)严格遵守银行结算规定,不准开出“空头支票”;不准开具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
(5)领用空白支票前,领用人必须填写“空白支票领用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6)对长期不发生业务、不使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7)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核对相符。对于未达账项要在次月10日前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在30日内做出相应处理。
2、资金归集
(1)为利于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实现统一规范管理,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益,故将集团公司中所有下属子公司指定账户上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指定的账户。
(2)具体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内资金往来—资金归集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内资金往来—资金归集
贷:财务费用
(三)其他货币资金
1、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存款和信用卡存款等。
2、办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存款和信用卡存款,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办理后要建立相应明细账,及时结清账务并将多余款项收回。
3、未使用的空白支票、空白收据以及其他重要收付凭证应及时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
第三章
附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及监督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酒店的资金运作及管理工作,根据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之规定,结合酒店业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账单据。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账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账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账中”字样。
2、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第二条 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酒店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账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元的处罚。
第三条 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账;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
第四条 严格执行报账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账。
1、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酒店五天内报账,其他现金借支十天内必须结清。
2、领用的转账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直接由酒店汇往各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账,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一天按两元的标准递增予以罚款。
4、费用单据超过二个月的,不予报账。
第五条 严格执行酒店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酒店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酒店(或丝宝集团)费用报销单;
第七条 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账业务,必须填写丝宝集团报销单;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章 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
第八条 报账审批规定
1、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控制审批。
2、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由集团批示。
3、 酒店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所需资金的支出,由酒店办公室管理及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4、酒店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工程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5、酒店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于经营的物资,由采购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6、酒店管理公司和酒店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统筹安排。
第九条 报账审批流程
1、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
2、凡涉及购买物资的部门,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账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后,由酒店指定的部门负责签定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定采购合同)、购置及报账。
3、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授权书上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交财务部门存档。
第三章 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十条 每年元月10日前,酒店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十一条 各酒店根据集团总部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酒店节余资金汇总部集团使用。
第十二条 酒店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门。
第十三条 按照确定的分部门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
第四章 借支及请款规定
第十四条 现金借支规定
1、凡酒店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核实、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
2、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不得超过20xx元。
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4、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门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各部门负责人重新核定。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 转账支票借支规定
1、除采购员借支外,其他部门超过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付款。
2、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经手人应提供准确、详实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确实不能事先提供准确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的,由财务部门开具限额转账支票。
3、经手人预先领用转账支票的,应按规定填写请款单,详细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或限额)、款项用途,协议号(已签定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第十二条 异地付款的请款规定
1、原则上,异地付款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如特殊原因需汇票付款的,必须详细注明原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办理。如办理的汇票需寄给往来单位,必须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交酒店指定邮寄员邮寄;如办理的汇票为收款单位自带,则财务部门必须在认真检查、核对取票人身份证,及收款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章,并指明取票人姓名的委托书(原件)后,才能办理汇票领取手续。“委托书”及取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门妥善保存。
2、对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的款项,请款人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或协议上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填写请款单;如果收款单位名称、账号或开户行发生变动,请款人必须提供往来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章的变更证明原件。
第五章 报账程序及报账的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费用报账
1、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
2、费用报账时,必须由经手人根据酒店有关制度及规定填写报销单,详细注明报账事由,并附正式原始发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
3、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详细注明合同号。
4、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
5、购置办公用品、低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附入库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账
1、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购置报账应附申购单(或批示报告)、购货发票、入库单或验收报告等单据;特殊行业的资产(如电梯、锅炉等),必须同时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结算在建工程完工工程款时,房产公司将结算依据移交给集团财务总部,由集团财务总部会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核结论、工程结算发票及完工验收单全额结算。
第十五条 供应商开户及货款结算
1、供应商开户规定
1)日常计划采购开户规定:日常计划采购内容指酒店经营所须的基础性原材料、资产等。如:食品、酒水、香烟、客房用品、美容美发用品、成批的低耗品及大额的固定资产等。采购部按照竞价筛选原则确定供应商后,须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协议(或合同)。协议中必须注明质保金的缴纳和结算方式。协议签定后必须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及时递交(原件一份)给财务部合同专管员,以便财务部及时录入电脑。供应商持供货协议书到财务部缴纳质保金,成本会计查实该供应商协议确已录入电脑并已缴纳质保金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2)对于零星或急件采购的物品(如零星物料用品、少量补充的基础性原材料等),金额较小,可以不签定协议,以经办的采购员户头办理入库手续。
2、供应商货款结算
1)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供应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订协议,不得多户多人)。财务根据此协议中提供的资料录入电脑,并据此开户名称办理入库手续。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现金或支票,出纳员必须与电脑资料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发放。
2)以单位名义开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单位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电汇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否则,必须由合同单位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并由其法人签字、盖章认可。
3)供应商供货、结款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即:在办理入库时,以协议中的单位名称开户;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的委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支票(电汇由出纳员直接按协议办理)。如有变更,须有加盖该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出纳员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所有以供应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酒店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
4、供应商付款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应商原则上要求以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5、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的规定:供应商货款集中按月支付,下月支付上月货款。
A、每月的18日-20日为上月货款对账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验收单整理,开据正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在采购部粘贴填写《报账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后,到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处对账。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对货款的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报账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合规定者不予以办理。
B、每月的21日-23日为采购部负责办理货款审批手续日。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将已对账的货款单据统一收取,并报采购经理和各酒店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C、每月的23日-28日为财务付款结算日。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后的货款单据交出纳。出纳按货款支付方式之规定开出支票或汇票,并通知供应商领取货款。
D、上述结算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变动,除此时间之外的对账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财务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章 现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现金管理制度
1、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酒店备用金的领用包括:出纳员、收银主管、前台收银员、各营业点收银员、采购员。原则上出纳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一万元;收银主管一万五千元;前台收银员一万元以及各营业点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伍百元;采购员备用金一万元。
2、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酒店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① 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银行发放);
②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③ 酒店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
④ 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⑤ 人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现金收支控制
1、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2、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查库存现金,与账面、银行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出纳印章(财务专用章暂由天怡酒店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3、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还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
4、对库存现金(含各部门的备用金),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会计要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七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 账户管理
1、酒店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上述账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
3、账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支票结算管理
1、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签发和保管,签发现金支票不得超越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使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数额要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2、酒店购买商品、原材料或享受劳务供应时,可签发转账支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由收款单位持向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详见供应商货款结算程序)。
3、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签发支票要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的有效期限。
5、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出外采购,不准将支票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如果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时,一定要填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要督促经办人及时报销。
6、支票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八章 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酒店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酒店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财务部出纳员到银行办理工资卡。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部出纳员通知各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和人事部工资管理员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 对因部门经理保管不当形成工资卡遗失,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三条 如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
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
我公司属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类别,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年产值的1%。20xx年我公司年产量85吨,年产值40万左右,根据20xx年产值现提取20xx年安全费用4000元。20xx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有结余,可累计20xx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20xx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如下,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帐: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7)、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
一、筹资管理制度
企业筹资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金结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企业的筹资活动,按时间区分,有创建时的初始筹资和经营期间的筹资;按筹资的性质区分,有权益筹资和债权筹资。不论什么时候,筹集什么性质的资金,由于筹资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筹资的成本、筹资风险又各不相同,因此,为保证筹资活动的有效、合理进行,企业应建立有关制度。
(一)筹资计划制度
筹资计划是在对企业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分析计算不同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筹资风险,选择适合自已的筹资方式,并确定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筹集多少数量的资金。筹资计划的编制可以使企业用尽可能低的代价,取得所需资金,并能有效防范风险。一项完整的筹资计划应包括:
1、企业资金需求量的预测;
2、筹资方式的选择及筹资数量安排;
3、筹资程序及时间安排;
4、筹资前后企业资金结构及财务状况的变化;
5、筹资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二)筹资审核制度
筹资计划的编制人员应与审核人员适当分离,以便审核人能从独立的。立场来衡量计划的优劣。负责审核的人员可自行完成对筹资计划的审核,也可聘请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共同审核该项筹资活动对企业未来净收益的影响以及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同时,还要审核筹资计划的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记录审核结果,并特别注明筹资的执行程序及各项手续。
(三)筹资检查和考核制度
筹资检查制度是指及时了解筹资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筹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筹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筹资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视筹资规模、筹资方式、筹资程序而定。
筹资考核是将筹资结果与筹资计划进行比较,对产生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筹资考核制度是为了明确筹资活动的责权利,保证筹资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钞,企业用现钞从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其中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以及其他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现金管理其他规定
1、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5、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窜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账户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纪律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包括:
1、不得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
2、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4、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四、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对资金使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现金。
(一)审批方式
1、“一支笔”审批。适用于日常资金使用的审批。
2、集体决策审批。对于重要的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如企业的投资决策,由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应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体决策和审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填制相应的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应注明用款人、款项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额、费用预算总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结算)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批。对于仍做业务执行用途的经济合同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可在审批后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作为审批的依据。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批人重新进行审批。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出纳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簿或日记账册。
五、资金预算制度
资金预算通常称为现金预算,是计划预算期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并进行现金收支平衡的预算。企业通过编制较为详细和较为远期的现金收支预测和现金预算来规划期望的现金收入和所需的现金支出,从而较为精确地计算出有多少闲置现金可以用来进行临时性投资和在经营中需要多少现金,以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现金预算是进行现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现金预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来编制。预算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程度,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预算期可适当长些,反之,预算期应短些。通常企业的现金预算按月编制比较合适。
现金预算的编制方法有:现金收支法、净损益调整法和估计资产负债表法。其中,现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了、易于理解的一种编制方法。不同的编制方法所依据的信息资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财务信息也不同,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及对信息的需求进行选择。
根据阳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镇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村级机构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为本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我镇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卫生室要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工作人员。
第八条根据各村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时间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条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十条各卫生室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各卫生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卫生院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要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条卫生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第十七条卫生院将对每笔经费实行跟踪管理。对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能够确保建筑企业拥有较强竞争力。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是建筑工程中比较有成效的管理方式,施工单位应该重视起精细化管理。那么工程项目部资金如何管理办法呢?现在,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1.资金流动计划:此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控制估算,按各项费用投入的时间分项计算。其投入资金分为如下几类: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含临时设施费等)、专项分包工程支出、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用、税金、保险费、各项保函及信用证费、通讯费及各项保证费用等)。
2.编制资金回收计划:资金回收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结合合同价格和支付条款按月进行计算。其资金回收分为如下几类:预收工程款收入、设备材料交货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工程签证、索赔、奖励、工程配合施工等收入)。
3.编制资金流动计划:将资金投入、收回合并即可成为资金流动计划表,当资金回收与资金投入的差额为负时,该值既为短缺而应投入的资金一既为需筹集的资金最大额。而后随工程的进展和回收资金的增加,负数变小,表示资金逐渐收回,直到出现正数。
通过编制资金流动计划明确了需要筹集的资金总量和投入时间,下一步就可以研究如何获得资金、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采取什么方法等问题,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付款条件、利率的高低、资金占用时间以及获得资金的可能性、银行是否给予贷款等多方面因素。
项目部在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的资金运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控制资金动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加强项目过程中资金的'精细化控制
在正常的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有序开展,项目资金管理重点应放在精细化控制上,应遵循的原则是“以收定支”、“快收慢付”。
首先,要做好工程进度款回收。
一是及时做好已完工程量的验工计价工作。迅速、及时地验工计价是及时结算和回收工程进度款的重要依据,因此工程管理人员要随时随地要求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已完工程项目,并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及时编制结算单,注意不能漏项,还要指定专人咔嚓结算单的审批过程,遇到问题及时解决,要与建设单位、监理等相关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取得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及时足额结算的支持。
二是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项目的及时计量。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变更、索赔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认,在证据充分但未实现计量时,也要争取向建设单位申请一定比例的资金,这一点施工企业应在与建设单位合同谈判时写入工程承兑合同。
三是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掌握业主资金动态,及时开具有关票据,准备相关支付合同等资料,在取得建设单位认可的结算单后及时索要工程进度款。
其次,要做好项目资金支出筹划。
一是严格执行资金支出预算制度。项目所属各部门、作业队每月初必须向财务部门报送用款计划,项目经理、财务人员以及工程等部门应组织资金分析,结合月度成本预算,审核确定月度、季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杜绝资金失控和浪费现象。
二是强化施工管理,节约项目资金。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组织是否合理、工序安排是否有序、材料提报是否准确、施工机械调度是否合理、边角余料是否利用等,直接影响资金的投入。因此综合运用统筹学、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成本计划评审等先进的工程管理手段,实现工期、质量、成本的有机统一,能够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节约项目资金。
三是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尽可能减少各种间接费用,确保生产资金需求,包括严格控制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但要保证职工工资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四是做好债务筹划,适度降低支付比例,不增加成本前提下合理负债。要做到项目劳务队伍、供应商选用公开、透明,保证过程资金支付均衡性和稳定性,培养和使用长期合作、互信的供应商、劳务分包商。
五是积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手段,实行“快收慢付”。要发挥施工企业物资、设备租赁集中采购优势,在降低采购单价的同时,协商支付方式的变更,鼓励并要求项目使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尽最大可能节约流动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促进项目施工,形成良好的资金收支循环。
提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对策
1、加强对施工监理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的精细化管理,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精细化管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备程度会有一个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监理工作中出现不规范行为,监理制度必须规范、科学。只有拥有完善的监理制度,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负责监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该在自己责任范围内,学习和积累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监理水平,让自己的工作能力匹配当前的监理要求。还应该重视起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锻炼其实践能力和掌握技术的能力,为建筑工程项目培养出有素质的监理队伍。当然,监理人员应该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对施工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还应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问题出现时能及时解决问题。
2、构建完善的项目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系统。建筑企业必须要完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系统,才能为施工中的管理工作提供正确科学的指导。要意识到施工精细化管理组织和建立这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必须要在施工技术、设备等相关方面的管理工作都完成的基础上,选择出比较有经验和技术水平好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精细化管理。管理人员应该在管理过程中树立起较强的合同意识,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开展适当,能够保证建筑单位顺利开展财务管理以及施工工程的管理和计量等。建筑企业拥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能够保证精细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而施工精细化管理又能够防止部分施工问题。施工管理工作不断向规范、科学转变,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3、实现对人员精细化管理。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首先得具备相应的机构组织,机构组织中还必须有相关的项目管理部门。这样才能保证精细化管理工作有良好效果。项目经理必须做好项目的决策和合同工作,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及时和其他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为确保精细化管理效果,需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划分清楚管理者的责任范围,保证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展开。将管理者的责任和奖惩联系起来,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不能按时完成管理工作、管理中态度不认真的工作人员,应该给予相应处理。反之,对那些严格履行规章制度开展管理工作,且效率比较高的工作人员,应该给予一定奖励。奖惩分明的管理方法,才能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而确保施工建设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项目管理部门人员,来自于各个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合理的管理,才能使其尽快磨合,形成良好的互动模式,发挥其工作上的优势。同时还需明确管理者的责任和分工,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处在管理人员的管理之中,对施工建设的细节和步骤严格控制和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目 的: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本规定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必须有效控制,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垫付资金和货款。
3.1财务部的管理权限
3.1.1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是本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机构。对外办理融资业务,对内集中管理销货回款、按计划及工作进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拨付生产经营资金、办理公司总部其他资金收、付业务。分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无权自行对外融资;
3.1.2公司财务部对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对其收支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和合理使用。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经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内部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支付;
3.1.3财务部(含分、子公司财务部,下同)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货币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按年、季、月编制公司资金平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认真做好货币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计划外资金。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追加计划手续,财务部视其当时资金状况,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3.2.1总工办负责执行材料物资采购支出计划和多余材料物资销售处理,并有效控制存货(储备资金)、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备品备件采购支出及购进固定资产指标,并有效控制库存设备、备品备件、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并有效控制药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计划;
3.2.2商务部负责产品销售收入和营销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存货(发出产品)、应收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销售政策有效控制营销费用指标;
3.2.3负责生产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负责水、电、气和制造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资金占用水平,还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品存货资金占用水平;
3.2.4广告部负责广告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批准的计划有效控制广告支出总额并按工作进度使用资金;
3.2.5总经办负责业务接待费、小车费用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指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励行节约,减少支出;
3.2.6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及网站建设维护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7市场部负责市场研发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市场研发支出总额;
3.2.8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及工资性补贴支出指标,及员工基本保险、员工贺仪与奠仪以及员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
3.3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
3.3.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3.3.2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应按日向销售公司提交销货回款清单,定期与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帐务;
3.3.3财务部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有关领导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按月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情况表,并提出相应建议;
3.3.4财务部应及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信息,有权参加产品销售会议,物资订货会议以及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署,随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动态。
4、现金管理
4.1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4.1.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4.1.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4.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1.4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4.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2现金库存限额。根据的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至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现金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立即送存开户银行。需大额支付现金时,提前与开户行联系,取款当日将现金支付完毕。
4.3财务部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日登记;同时由其他专职人员将有关业务录入电脑记帐。月末“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电脑记录的“现金总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数额相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4.4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4.4.1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的现金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4.4.2现金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且审签手续齐全,收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
4.4.3收付款项办理完毕,出纳人员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及出纳员名章戳记,对报销的附件加盖“附件”戳记;
4.4.4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4.5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月结;
4.4.6在实现电算化条件下,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收支凭证与帐簿的核对,帐存与实存的核对,仍由出纳人员负责。
4.5现金内部控制
4.5.1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帐务的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
4.5.2收付款事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帐外现金(公款);
4.5.3审核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银行存款管理
5.1严格执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但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其余存款帐户的开立,也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交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管理,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使用基本账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3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只能办理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5.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5.5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5.5.1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并设立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进行序时登记。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入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的月末余额相符;
5.5.2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需将已经入帐而银行未入帐的项目和银行已入帐而未入帐的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项,超过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各单位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以及请款的用途、金额,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方得付款;
5.5.4财务部内部银行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5.5.6财务部负责人及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6、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6.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6.3信用卡的开设,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违约和透支。如有违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负责。财务部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严格进行监控。
7、外币业务管理
7.1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要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合理确定记帐本位币;要正确设置外币项目,实行双重计价制。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帐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7.2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7.3汇兑损益
7.3.1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凡是由于汇率变化造成记帐本位币与帐面记帐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期末编制会计报表而出现的折合差额,均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7.3.2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7.3.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7.3.4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7.3.5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霍邱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加强我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救助资金的筹集、发放,确保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资金(以下简称生活救助资金),是指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资金。
第二条、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来源,省与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应承担的生活救助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一年分两次下拨。超出任务范围的,由县级财政承担。以后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四条、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规定专项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救助,不得用于其它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不得从生活救助资金中开支工作经费,也不得向贫困救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五条、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对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部门要将预算安排的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用于经审核、审批后的生活救助资金支出。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六条、生活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县残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按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存折,并及时告知救助对象。
第七条、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的审核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残联、财政部门不予审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没有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上报资料的;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八条、生活救助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单位要将救助范围、对象、经费等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保证生活救助资金运行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县残联、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1、现金管理
收到现金需要当面点清,查验真伪,并且在必要的业务单据上双方签字留底;
支出现金一定要有经批准的申请单据,另外领取现金人要签字,即使是老板领取现金也需要附上申请单据和签字;
及时登记日记账,做到每日现金进出全部登记日记账,库存现金与实际盘点核对上。
2、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收付业务大部分通过网银进行,每一笔支出都要有经批准的申请单据,并附发票或者合同协议,如果当时没有收到发票,需要在日记账上做标记追踪发票;
银行网银一般有2-3级授权,制单人的U盾和授权人的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
银行收款需要及时和业务部门核对是什么款项,根据业务类别和性质及时入账;
每个月银行记录和日记账以及明细账和总账数据必须核对,有差异做余额调节表。
3、承兑汇票管理
为了规避风险,财务只能接收银行承兑汇票,不能收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也需要登记日记账,记录交票人,交票日期,出票人,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等;如果支付出去,还需要登记收票人,日期等;
专人负责,放入保险柜保管,按月盘点,所有承兑汇票的交接均应有完整的签收与交接记录;
快到期的及时承兑,能用承兑汇票尽量用汇票支付。
4、银行信用额度的申请
公司成立之初就要和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财务人员多与客户经理沟通;
小公司也有必要每年结束后进行年审,留存审计报告,以满足公司发展壮大后的融资需求;
如有资金需求,与不同的银行沟通贷款的种类,方式,寻找最适合企业的信用额度。
5、保函的申请和开具
作为业务部门和银行之间沟通的'桥梁,保证及时开出公司和客户需要的保函。
资金的管理属于企业的资本运作,想要学习更多关于资本运作的财务知识,赶快加入会计新锐训练营!在这里不仅能学习财务知识与实操,更能快速提升能力、获得老板另眼相看、成为财务界精英人士!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循环和周转,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资金是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3、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资金流入、流出全过程的管理。
二、依据量入为出原则需编制资金收支计划:
1、公司各部门应编制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每年11月30日前编制下年度收支计 划,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收支计划。
2、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各部门的资金收支计划,汇总编制公司的年度收支计
划于每年12月15日前编制完成和月度收支计划于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提交公司领导作为资金使用的指导。
三、资金的筹措:
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作为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从签订销售合同开始融入资金管理的概念,付款方式尽量做到有利于本公司,销售完成后由财务部会同销售部门及时收款。
2、股东投入资金:公司要扩大规模,增加新项目,需要由股东投入的资金。
3、借款:借款是公司发展过程中正常的筹资途径,可以从银行贷款、也可以通过个人借款等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4、财务部门通过对公司资金收入计划与公司资金支出计划进行比较,对不足部分及时告知公司领导,以便领导统筹安排,及时调整支出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的支出顺序。
四、支出的基本审批流程、相关人员的责任:
支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并签名→项目负责人(证明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核准→财务负责人核准→财会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付款;
1、经办人负责粘贴原始单据,按照正规发票与非正规发票分别整理粘贴,应如实反映款项支出内容,根据原始单据填写费用支出用途,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款项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2、项目负责人对款项支出事由、金额进行审核并签字,对款项支出的结果负项目领导责任。
3、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4、总经理对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5、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对票据的合法性负责。
6、出纳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审核通过后制作的会计凭证进行付款,对于不符合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款项短缺负有赔偿责任。
五、公司费用支出原则
1、行政、销售业务部门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
日常经营费用包括:办公费用、差旅费、汽车费用、业务接待费用、职工食堂的伙食费支出等。
a、办公费用:办公用品应由专人负责,发放领用以节约为原则,水电物业费用、房租等支付需有原始数据,核实使用数量后支付。
b、差旅费:需制定差旅费报销的具体规定,出差的凭据如住宿票、车票等。 c、汽车费用:包括燃油费、通行停车费、修理费、车辆保险费等,车辆保险费必须支付,以防未然。
d、业务接待费用:需制定相关的费用支出标准,必要时提供如招待用品的详单。
e、职工食堂的伙食费用支出:因供应方的特殊性付款凭据为收据,采购支出 需有专人审核,负责食材的计量、签收、价格的核准。
总经理本人报销费用时应由财务负责人和一名副总经理会签。
2、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支出
公司的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采购前工程部负
责人提出采购申请,必须填报采购申请单同时提供三家供应商的报价、付款 方式、货期,由采购人员货比三家,确定供应商后,由采购部、工程部、财 务部进行采购合同评审,评审通过后,签订采购合同,尽量争取一定的授信期,合同根据合同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填写付款申请单进入付款流程。
如遇资金不足应优先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杜绝停工待料情况发生。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连同入库单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领用材料时填写出库凭证,办理出库手续。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投资性采购支出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金额通常比较大,投资风险高,对项目投资需进行可行性分析,项目设备配置合理,配置专业人员进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物资采购,采购人员需熟悉设备的参数及技术指标,设备营运后需达到的目的,还需详细了解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技术能力等,进行采购合同评审,着重考虑资金安全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评审通过后签订采购合同,进入采购付款流程,。
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填写固定资产卡片,确定归属部门,以便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延长使用寿命,在建工程所需物资比照材料采购流程进行入库,按工程物资进行单独保管,报销时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工程物资入库单连同发票作为报销的原始单据。
4、工资性支出
由人事部门根据考勤情况,编制工资发放表,经总经理审批。经审批的工资表递交财务部,由财务部会计审核制作凭证通知出纳备款发放工资。
5、税费上交支出
由财务部会计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正确计算当期应纳税费金额。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由会计进行申报,通知出纳纳税金额,出纳确认银行账面有足够款项,以便顺利缴纳税款。
6、借款支出
所有借款人应在借款时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应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借款日期,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业务办理完成后,及时按照业务种类根据
本制度规定的流程报销,报销时先冲销借款,不足部分支付现金,结余部分及时交回,对余款未及时交回的,由财务部发放工资时扣回。
7、非日常支付的费用: 如筹建期的办证费用、罚款、奖励支出等,经办人提出申请进入付款流程支付。
8、公司的短期投资:
对公司的结余暂时不用的资金选择合适的短期投资,需注意投资风险。
六、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应当建立对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b、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c、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d、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 据 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e、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财务审计股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
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
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
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
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采购。
九、强化监督管理。严禁银行印鉴一人保管,严禁在空白银行支付凭证上加盖银行印鉴,严禁一人办理财政拨款手续,真正做到用户密码本人知,人在印在,人走印锁。建立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信息报告制度、日常检查制度和网上实时监控制度。坚持做到预算与执行分开、钱账分开、章证分开,形成分工明确、层层监督制约的工作流程,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营。
十、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取现金。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严格按限额支取备用金,其中限额超过3万元的,须报区财政局审查批准。
十一、加强用款计划支付方式审核,严格控制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和金额,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