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课程实验,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试行)。
一。建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x各学科高中教研组组长
职责:负责制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全面领导和指导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年级段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学班指导教师)、学科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公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年级段长、高中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纠正。
二。学分设置
略
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和办法
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
(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
(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一)学科模块学分认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我校规定两部分的分值权重为4:6。模块测试以满分100分计,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1.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过程表现)(40%)
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平时过程性表现,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2/3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内;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或采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模块测试卷。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计入决成绩。
以上两项由学校统一制定评定细则(见附件)。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按照《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实施,高一年级进行研究性学习通识培训并完成一个课题研究,通识学习部分获得3个学分,课题研究获得6个学分。高二年级完成一个课题,获6个学分。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控制在5-10人之间。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及所需时间来确定学分。其认定依据主要是:(1)参加研究的活动时间记录;(2)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3)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记录和《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记录册》;(4)具体反映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每学年总的'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共六个学分,社会实践由学校政教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一学年安排军训,第二、三学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2)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活动可以是值周班活动、社团活动等;校外可以是春、秋游活动、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校内实践2学分、校个实践4学分。
(3)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3.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利用课余、假期时间分散进行,三年内的服务总时间不少10个工作日。公益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学雷锋月,为三个工作日;宣传教育安排在暑、寒假里,为5个工作日;扶贫帮困活动一般安排在课余和节假日,为2个工作日。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4.选修学分认定
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学分的认定与必修学科模块的学分认定一样从学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时间和程序
(一)学分认定时间:学科类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时间进行统一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教师及时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终结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登记表》,并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或带队老师进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4.相关科目学分认定小组或年级学科备课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教务处复核。
6.学分认定委员会确认学分。
7.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8.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9.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并存档。
五。学分认定的处理
1.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在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相关学生。
2.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3.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处理。
(1)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若补考后的模块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
(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六。学分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待上级落实信息系统软件后,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信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一、总则
学分制是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学生读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方能毕业。即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和学分绩点计算学生学习的量和质,并以此作为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毕业和取得学位的标准,并辅之以导师制的一种综合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人才的个性化、多样性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字〔20xx〕39号)精神,学校决定自20xx级本科生起,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科学稳妥;各方协力,统筹兼顾;完善条件,整体提高”的基本原则,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健全学分制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教学管理运行模式,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管理体系。
四、组织机构
学分制改革涉及招生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与服务、毕业就业等多个方面的配套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因此,要从学校、部门、学院三个层面上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建立组织协调体系,使各部门明确职责,协调配合,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充分调动学校各方面的资源,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新的教学管理模式改革。
1.成立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实施的全过程,确保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顺利实施。
2.成立由教务处、学工处、计财处、招就处、人事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代表组成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组,明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分工与职责,为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提供条件保障。
3.各学院成立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工作小组,制定适合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创新教学管理。同时在教学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合理配置以适应选课制要求。
五、主要内容
(一)招生、转专业及选择专业方向
1.根据教育部专业目录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各学院在对所属专业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前景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学院可对现有专业进行整合,制定专业大类招生方案,按专业类别进行招生。
2.所有本科专业,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后,成绩优秀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个人志向,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同批次、同类别中重新选择专业,学校根据各专业教学班容量情况,适度调整转专业比例。
3.按专业大类进行招生的本科专业,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及学科基础课程后,可再次在专业大类范围内选择专业。
4.设置专业方向的本科专业,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及学科基础课程后,通过对专业的了解,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导师指导下,可选择本专业所设的专业方向,学院根据各专业方向教学班容量以及学生学习表现确认学生的选择。
(二)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
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普通教育、专业教育、综合教育三大教育内容,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普通教育内容要将国家确定的课程列入必修课,可精选限制性选修课,列出尽可能多的选修课;专业教育内容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精选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设置专业方向的,要按专业方向确定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列出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综合教育内容由学校设置教学环节,作为选修课。
以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照大类培养的模式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类培养的专业之间设置互通的普通教育课平台和学科基础课平台,宽口径设置专业;各专业均可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2.毕业最低学分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普通教育、专业教育、综合教育学分为210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250学分。其中,四年制本科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40学分(文、经、管、法类30学分)以上,五年制本科专业60学分以上;综合教育10学分。
3.双学位、主辅修
继续实行双学位、主辅修制,为学生发展自身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创造条件,培养复合型人才,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
(三)教务管理制度改革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重点对学籍管理、课务管理、学士学位管理和评价考核等教务管理制度进行整体改革,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1.弹性学制、学籍与学位授予
(1)实行弹性学制。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允许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标准学制基础上,适当缩短或延长修读期限。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修读期限为3~6年;五年制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修读期限为4~7年。学有余力、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提前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可提前按修读期限下限毕业;对在标准学制内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修读期限上限规定的时间内毕业。
(2)学生在修读中途可以申请休学。申请休学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学校可为其保留学籍,保留学籍的时间计入修读年限。在此期间,学生不得继续占用学校的校舍、场地、图书等资源;学生休学期间的活动均与学校无关,学校不为其承担监管责任。对超过学籍保留期限而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学校将视其为自动退学。
(3)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的修读期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达到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即可毕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2.学分计算
学分是表征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学分计算与课程学时相对应,原则上,理论教学课程一般每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每30学时计1学分;授课、练习一体化的课程每32学时计1学分;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工程训练、各类实习、测绘等集中性实践教学均以每周计1学分;社会实践、公益劳动、课外科技、文体活动等获得的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课程选修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客观条件和自身情况,可以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进程和选择听课方式(全程听课、部分听课或免听课)。
(1)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于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课程学校采用预置课程的方式为学生选课,后续学期的课程由学生自行选课。
(2)学生对所选课程,可以选择全程听课、部分听课或免听课。选择部分听课或免听课的学生,必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听课次数、实验的次数以及完成作业,方可参加课程的考核。
(3)学生可以提前或延迟修读部分课程,但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低于16学分(毕业班除外)和不得高于36学分;对实行分层次(分级)教学的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程,可以选择比培养计划规定层次(级别)要求高的相同课程,但不得选择低于规定层次(级别)的课程;对于两位以上(含两位)教师同时开课的课程,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
(4)学生第一次所选的必修课及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校在下学期初组织补考,课程补考不及格,必须选择重修;所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选择重修;非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选择重修或改选其他选修课程;学生对已学课程取得的成绩不满意,均可再选择重修,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5)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合格且学有余力,可以在导师指导下同时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或选修更多感兴趣的课程,也可以跨校修读辅修专业或选修课程。
4.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
(1)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少数课程经审批后也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记分制。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百分制≥60分、五级记分制及格(含)以上或二级记分制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志,学校以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以及学年(或学期)学分累计绩点,来评定学生在某一阶段学习的优劣,并作为对学生进行相关评优、转专业、选择专业方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各种奖励与学籍处理的重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根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折算(课程包含实践环节),具体折算办法如下表:(略)
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表:(略)
学年(学期)学分累计绩点为学年(学期)所有学分绩点之和。
(3)课程绩点以学生取得该课程最高成绩计算;课程补考成绩一律采用及格、不及格二级记分制,补考及格按60分计算该课程的课程绩点。
5.排课
为保证学生选课自由度,实行全天排课。
(1)学校采用每周七天(周一至周日)全天排课。
(2)学校每天排课11节(上午4节,下午4节,晚上3节),每节课50分钟,课后休息10分钟,两节课后休息20分钟(晚上除外)。作息时间如下:(略)
(四)配套制度改革
学分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对招生和就业指导方式、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模式、学生综合测评方式、学生班团组织和社团组织模式、学生学费等项费用核算和缴纳方式、教学经费投入渠道和机制、后勤保障与服务方式、教师工作量考核和岗位认定等招生就业管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保障与服务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配套改革,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按有关要求重新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以保障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顺利实施。
1.导师制
学校为每个行政班级选派1名本科生导师。本科生导师应在学生选修课程,选择专业以及探索学习方法和探讨就业、职业生涯等方面,给予学生有效的个性化指导。
2.学费
学分制下的学费收缴按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学分制下的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
(2)学生缴纳专业学费后即取得注册学籍,缴纳学分学费后方取得选课资格。经济困难的学生缓交或减免学费,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
3.其他相关配套制度
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详见学校有关规定。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自20xx级本科学生起试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挖掘教师的潜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学生自主成才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品德好、素质高、基础厚、专业宽、能力强,能主动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为核心,以学分和绩�
本办法适应对象为xx师范学院20xx级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一、学制与学期
全校各专业本科生标准学制为4年,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3~6年。
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每学期教学时间为20~21周,其中课堂教学17~19周(含实习,毕业论文),考试1.5周。每学年寒暑假共11周。
二、人才培养方案
实行学分制后,各专业要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符合学分制管理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学生在校学习指南,它规定了学习的要求,设计了学生培养的主要过程和方式。具体内容依照学校下达的关于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进行安排。
三、课程设置
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平台十模块”的课程体系。对具有相同学科基础的专业,打通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依据个性化培养的需要设置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框架,体现“拓宽基础、提高素质、发展个性、因材施教”的原则,满足培养规格多类型、多层次的要求,确保学生适应能力的提高。
四、学分确定及修读要求
(一)学分的确定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劳动量的标志,学校以学分为基础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按如下方法计算学分:
1.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或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每学期每周1学时计1学分,分散或集中开设的课程,满17学时计1学分;
2.实践性较强的独立设置的课程,如实验课、某些专业非主干术科课或技能课、职业技能训练课,原则上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分散或集中开设的课程,满34学时计1学分;
3.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教育(专业)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军事训练,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时,满34学时计1学分。
4.全校性素质拓展课程由学校统一规定学分。
5.创新学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课外科技活动竞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学生参加全国性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等竞赛获奖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专业八级)统考通过者,可获得创新学分,该类学分可抵冲素质拓展课程的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学分计算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所在系意见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对学生修读学分的要求
1.每学期修读的学分不得低于总学分的1/12,但也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6。否则,转为试读生留级(降级)试读。
2.修读学分须按课程的先后顺序进行,不得未修读先修课而直接修读后续课。
3.已修读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课程但未达到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规定的学分的',其所得学分可以抵冲素质拓展课程学分。
4.必须分别达到各类课程学分的下限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各类课程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五、成绩考核与管理
1.为保证培养质量,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进行考核。凡计算学分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分,成绩在60分(含)以上者,方能取得学分,否则学分为零。用百分制记分时成绩应为整数。考查可以笔试,也可以作业、实验、综合报告等形式考核。考查课采用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百分制记分,凡采用学生笔答试卷方式考查的,应尽量使用百分制。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用五级分制记分,实习、公益劳动、军训、社会实践及其他实践环节可记为“合格”或“不合格”,通过者取得学分。
2.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素质拓展课、实践教学环节及各种第二课堂讲座为考查课。
3.无论考试或考查,成绩均应计入平均学分绩点。在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五级分制一律按下列换算关系折成百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
4.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平均学分绩点可以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学期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籍管理和学生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六、重修
1.属下列情形的学生须重修相应课程才能获得学分:
(1)正考或缓考不及格的课程;
(2)实践环节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4)旷考、考核违纪或作弊的;
2.任选课程(包括素质拓展课Ⅱ和专业任选课程)如不及格,可申请重修或另选修其它课程。
3.重修分为组班重修和由教师指导下的自学等形式,一般以组班重 重修结束后必须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要求一致,不得降低标准。
4.参加重修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重修,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
七、免修与免听
1.免修
(1)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的内容,并且该课程的先行课程的学分绩点≥3,可在该门课程开课的第1周内提出免修申请,同时须提交该门课程的自学材料,经任课教师审核、所在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备案。通过学校组织的该课程免修考试合格后可获准免修,并取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2)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以及需要重修的课程不得免修。
2.免听
(1)对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可申请部分课程免听。
(2)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需在学期开学后2周内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准予免听。学生免听的课程必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实验、考核等教学环节。
八、学分制学籍管理
依照《xx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总则
1.本学期从“学习方面、生活方面、文明方面”三个方面,以学 期为阶段,采用加分的形式,对学生在校的具体德育表现作出量化评价。
2.德育分的加分情况,由分管各方面的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记录、统计、公布;班主任负责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协调、调控工作,力争使德育分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学生在校的德育表现。
3.德育分以每周统计、每月小结的形式在班内公示,并将每月结果上交政教处存档。
二、评价依据
1、早操及课间操:
按时出操;排队做到快、静、齐;跑步过程中要跟紧队伍,横排竖排对齐,步伐一致,目视前方,保持安静。排与排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体育委员口令声音洪亮。同时体育委员在管理同学时一定要尊重他人。课间操要及时,按节奏做,动作到位,时刻保持队形的整齐。
2、晨读:
认真晨读,不分心。站有站姿,坐有坐姿。听从负责人的指挥。负责人提前预习好晨读内容。
3、上课:
认真倾听,不搞小动作,坐姿端正,积极发言,不说与
上课无关的事情,听从老师和组长的安排,完成老师布置的。每一项作业,课前把学习用品准备好。
4、课间:
课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上下楼轻声慢步靠右行走,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上或下,楼道内不喧哗,不在班内打闹、说笑。到教学楼外做正当游戏,文明游戏。
5、就寝:
不说笑,不打闹,不吃零食,不提前穿衣服,中午尽量不去厕所。按时睡觉起床,起床后把被褥叠整齐。
6、就餐:
不做不文雅的动作,不说话,就餐前不去厕所。等餐时保持坐姿,不挑餐具,不自带食物。分餐时扶住餐盘,不挑食,服从桌长安排。不剩菜饭。桌长分餐公平且和蔼,有耐心。
7、自习课:
能够主动完成老师或科代表布置的任务,不抄袭。注意坐姿。不与同伴说笑,不东张西望。
8、卫生治理:
值日组长合理分工。及时值日,保证在第一节上课前把室内外卫生治理好,并且做好日常卫生维护工作。
9、升旗仪式:
每天佩戴好领巾,升国旗时立正站好,面向国旗敬礼,
在队伍里不说笑,严肃对待。在国旗下演讲时要认真听。如果来迟,当国歌声响起,应在原地站好,面向国旗敬礼。
10、路队:
和前面同学看齐,紧跟队伍。不说笑,打闹。
三、评价办法
学习方面包括:晨读、平时上课、晚课。生活方面包括:就餐、就寝、课间。同时就餐又分早、中、晚;就寝又细化为午休和晚休。文明习惯包括: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互帮互助。互帮互助也包括我校组织的“大手牵小手兄弟姐妹情”活动的大帮小。每天一评价。并及时记录。评价的方法就是做得好的在对应项内打“5、4、3、2、1分”,做得不好的在对应项打“减分”。一周一汇总,每项每天都坚持好的就会被评为星级少年,“5分、4分”为星级少年评比标准。如“学习之星”“生活之星”“文明之星”。每获得一个星就会加德育分2分。
另外,我们每周还要评出守纪小天使、读书小天使、负责小天使,讲卫生小天使,进步小天使等,每一个称号同样也加德育分2分。每周一记录,每月一小结,评出德育之星进行表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以劳动教育理论与实践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强化“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意识,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在劳动教学中不断优化劳动教学体系、逐步完善劳动过程管理与考评体系、积极发挥劳动的育人作用,推动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高度融合,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推进劳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形成德育劳育协同效应,推动中华传统文化中劳动思想的现代转化,感受劳模精神的文化传承、爱国情怀、道德提升等,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劳动教育筑牢立德树人基石。
坚持有机融入。以劳动教育课程
体现时代特征。劳动教育要体现当今时代的技术特征,适应产业变革,结合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以培养学生劳动精神,提高生产劳动技能为目标,更新劳动教育观念,开发探索性劳动、创造性劳动和艺术性劳动,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提高劳动教育的适宜性和实效性。
注重系统设计。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学科和专业积极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系统设计劳动教育体系,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
三、总体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强化劳动观念,端正劳动态度,增强法律意识,保护自身劳动合法权益,形成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进而形成正确的劳动价值观;通过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教育,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明白劳动不分贵贱,尊重普通劳动者,弘扬积极向上的劳动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劳动态度;通过实训、实习、竞赛、创新创业等实践体验,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提升生活自理能力,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四、实施措施
依托劳动教育课程,开展劳动教育,充实劳动教育内容,构建课程内容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富有特色的校园劳动文化氛围。
(一)课程设置
劳动教育课设置为必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分为理论课程与劳动实践两部分内容,其中三年制、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学生理论教学分别为10和18学时,劳动实践分别为17和27学时。
(二)教学安排
劳动教育课程教学由学生工作处劳动教育教研室负责组织,负责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劳动教育以学生教学班级为基本单位开展教学,任课教师由学生处老师和辅导员担任,教学活动按1—5学期逐期进行。
理论课程主要内容: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内容,开展理论教育,教育学生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引导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珍惜劳动成果,自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
劳动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通用6篇)
劳动实践主要内容:
1.区域化劳动实践。以二级学院为主导,由辅导员指导学生定期开展校园劳动责任区劳动实践,负责校园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2.网格化劳动实践。以创建“文明寝室(公寓)”目标,在学生公寓楼实行网格化管理,劳动内容包括宿舍卫生清洁、垃圾分类、安全巡逻、学生安全教育宣讲等方面。
3.社会化劳动实践。由校团委、二级学院利用寒暑假集体组织,在教师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或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社会调研、支教、社会考察、社会服务、家庭劳动等形式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每学年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4.个性化劳动实践。以学校为主导,二级学院参与,立足学校特色和学生发展需求,打造具有特色的。“劳动超市”,包括勤工助学、公益育人两类。勤工助学是指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劳动实践。公益育人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利用课余时间在二级学院、各部门进行实践锻炼,不支付报酬。
(三)课程考核
辅导员以学生总体劳动实践类型、次数、时间作为基本考核指标,着重关注学生在劳动教育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劳动态度不积极、劳动表现差或劳动教育课程不及格者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支持保障
(一)组织保障。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劳动教育工作,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劳动教育,定期围绕劳动教育进行专题研究,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后保处、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协同负责课程设计、组织协调、资源整合、文化宣传、师资培训、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师资保障。建立一支依托学生处、专业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辅导员为主,校内外生涯指导教师、创新实践导师为辅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将劳动教育作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老师指导学生劳动实践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
(三)经费保障。将劳动教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为劳动教育课程、劳动教育实践、劳动教育设施、劳动教育系统平台、校内劳动教育场所、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四)安全保障。学生工作部(处)将劳动安全教育纳入常态化安全教育体系。加强劳动教育安全管理,组织专家定期评估各类劳动实践活动安全风险,消除劳动实践各种隐患。制订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建立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五)考评督查。把劳动教育纳入学校督查督办范围,对二级学院开展劳动教育进行专项督查,其结果作为衡量考核二级学院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和被督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xx年开始实施,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劳动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通用6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以课程教育为依托,以实践育人为基本途径,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的情感和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培养学生具备胜任专业工作的劳动实践能力、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以及在劳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三、基本原则
立德树人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把准劳动教育价值取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报效国家,奉献社会。
以生为本原则。根据学校实际,结合本地在自然、经济、文化等方面条件,充分挖掘行业企业、学科优势等可利用资源,开展符合专业特点要求的劳动教育,以体力劳动为主,注意手脑并用、安全适度。
注重实践原则。强化实践体验,让学生亲历劳动过程,提升育人实效性。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改进劳动教育方式,适应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注重新兴技术支撑和社会服务新变化。强化诚实合法劳动意识,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创造性劳动能力。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劳动教育体系设计、教学管理、劳动教育组织及学分认定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召开研讨会,分析、商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学院成立院级劳动教育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领导、统筹和管理整个工作,学院系(部)主任、专职教师、团委书记、辅导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五、教育体系
1.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劳动教育内容,形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必修课程,2个学分,36学时。其中,《劳动教育》课程,18学时,计1学分;劳动实践,18学时,计1学分。劳动课程教学部分,主要培养大学生劳动意识,树立劳动观念,强化劳动自觉与责任感。劳动实践部分以专业性劳动实践、日常生活劳动实践、服务性劳动实践为主,分类实施。
2.专业性劳动实践。设置学期劳动周,与学期专业调查与实习周同期。各学院结合专业能力素质要求、职业发展需求和教学安排,分层分类,有序组织学生在学期劳动周开展专业性劳动实践。从第1学期劳动周开始到第6学期劳动周结束,每学期劳动周均需开展专业性劳动实践,累计实践时间10学时。学分及成绩认定纳入劳动实践部分。
3.日常生活劳动实践。以“后勤服务育人”为载体加强学生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结合校园生活,组织学生开展校内劳动技能培训和绿化养护、校园卫生、教室清洁、实验室维护等校内劳动锻炼,培养学生掌握日常生活劳动技能和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助力推动校园文明建设。从第1学期开始到第6学期结束,每位本科生在此时段内均需参加日常生活劳动实践,累计实践时间8学时。学分及成绩认定纳入劳动实践部分。
4.服务性劳动实践。以校、院两级团学组织为主体,开设“菜单式”志愿劳动项目,加强学生公益性劳动意识。积极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组织学生深入城乡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等参加校外志愿服务,开展卫生清洁服务、助残服务、扶贫服务、社区便民服务、文化宣传服务、法律普及服务、支教服务、政策宣讲等劳动实践。学分及成绩认定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六、组织实施
1.《劳动教育》课程教学安排、过程管理、成绩认定由教务处、学生处共同负责。《劳动教育》课程教学内容,并入《大学生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建立《大学生劳动、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新课程,新课程教学以教学班级为单位,授课教师负责课堂考勤、成绩评定和成绩系统填报等工作。
2.专业性劳动实践的组织、管理和考核由学院劳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学期劳动周组织学生开展专业性劳动实践,要明确专业劳动实践目标、活动设计、工具使用、考核评价、安全保护等具体要求,加强专业性劳动实践过程管理,并在第7学期初将考核结果汇总整理后报教务处,批量导入成绩系统。
3.日常生活劳动实践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劳动教育管理系统发布每学期学校各部门开展的劳动技能培训活动和校内劳动锻炼学生需求计划,由对应部门负责学生组织、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通过系统报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汇总整理,并在第7学期初报教务处,批量导入成绩系统。
4.服务性劳动实践的组织、管理和考核由校团委负责。相关活动学分及成绩认定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教学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执行,学分及成绩记载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七、考核要求
1.《大学生劳动、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成绩、劳动实践成绩都以百分制计入成绩系统,其中劳动实践成绩由专业性劳动实践成绩和日常生活劳动实践成绩构成,占比分别为60%和40%。
2.《大学生劳动、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成绩、劳动实践成绩均需及格方可参加毕业审核,成绩不合格的应当重修。
3.取得劳动技能资格证书等可以免修,按照证书等级直接认定成绩。
4.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实践的,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并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可以取得劳动实践成绩。
八、其他
1.本办法自20xx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