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爱的小编为家人们分享的6篇中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文章,仅供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国食品产业发展趋势报告
中国国际食品博览会暨第十一届光明食品节于10月26日-28日召开,光明食品集团与荷兰合作银行联合发布了《2017中国食品产业发展趋势报告》。报告指出,人民币延续较以往更为剧烈的波动趋势,对于日益纳入全球一体化的中国农业食品企业如何从全方位控制风险、捕捉机会、加紧全球化布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报告指出,全球经济增长缓慢且伴随风险,人民币汇率波动在农产品进口需求、原材料成本、境内外融资以及海外并购等诸多方面,将对中国食品及农业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以乳业为例,国内需求量中20%-25%(按液奶当量计)为进口的乳制品大宗商品(约70%的进口值)和最终产品(约30%进口值)。对于乳制品加工企业而言,除了国际市场价格波动之外,以美元计价的进口乳制品大宗商品的成本亦与人民币汇率息息相关。在其它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10%的贬值导致进口乳制品大宗商品人民币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成本增加,有可能使得整个乳制品加工行业的`利润出现约15%左右的下降。
当然,动态而言,企业可以利用调整产品价格、调整产品结构、锁定汇率等手段至少部分消化这些压力。与此同时,对于国内乳业企业而言,国内市场的放缓以及中国乳业与国际市场的较高的相关性意味着进行国际战略布局的迫切性越来越大,而人民币汇率的未来走势,对于企业海外投资的成本也意味着更大的不确定性。
报告同时指出,经济社会转型期中,传统食品农业行业及其销售业态面临巨大挑战,竞争加剧。社会发展持续推动消费需求由多转优,80后消费习惯、老龄化、二胎效应将引领未来食品消费市场的增长。
面对传统市场增长放缓、竞争日益加剧的不利局面,国内食品农业公司还在积极采取横向整合、跨界合作、资产轻量、拓展渠道等一系列应对措施。,企业间的兼并整合值得继续关注。在经济和消费双重放缓的前提下,大型企业以其超前的意识和丰富的资源开始主导市场,产品、渠道、价格和市场方面竞争加剧,促使中小企业加速退出市场,很多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只能退回二线市场,或是考虑退出行业,或是已经面临被淘汰的局面。
相关链接:
昨天,2016中国国际食品博览会暨第十一届光明食品节在上海展览中心开幕,展会发布了2017中国食品产业发展趋势报告。报告预测,中国消费者的消费力每年以14%的速度增长,而其中“80后”消费者将在未来5年内贡献65%的消费增量。
碳酸饮料等销量下滑
报告指出,接近九成的“80后”消费者愿意花更高的价格购买健康的食品和高档的食材,他们其中的更高比例愿意购买进口或有机食品,花更多的时间在超市的生鲜区域浏览购物。
老龄化增速也将对食品和保健品行业提出新的要求。中国国内保健品行业产品相对单一,而需求量巨大。对食品行业来说,老龄的消费者会更加注重低糖,降血脂,高纤维等食品将愈发受到青睐。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短期内直接与婴童相关的用品,尤其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消费将会得到明显的提振。根据预计,未来5年内,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消费量将从原先估计的7-8%的年均复合成长率上升至年均9-10%之间。
和过去人们追求好吃相比,如今“健康”成为一种日常的生活方式。包装食品中的代表品类,坚果类零食近年广受欢迎;方便面、糖果、甜饼干、果冻、口香糖等概念不够健康营养的品类消费下降。同样,含糖量高的碳酸饮料和果汁在销量下滑了1%至3%。
进口食品普及是趋势
进口食品的普及是目前我国消费市场的又一大趋势。根据上海商情信息中心开展的一项针对上海市场进口食品消费趋势的调研,大多数消费者已� 受访对象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最看重产品质量,占到29%。其次是价格是否合理,占到27%。再次是品类是否齐全,占15%。受访对象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消费金额在100元-200元的最多,占到40%。此外,26%的受访对象表示每月要购买进口食品2次以上,人数最多,而表示从没有买过进口食品的仅占2%。
本届食博会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主办,光明食品集团承办,以“对话、引领、共生”为主题,打造食品产业引领者的国际级对话平台。
中国食品营销专家――合效策划认为,中国食品行业经历了众多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国家新的领导班子推出新政必然带来全新的消费理念;国内外经济低靡短期很难实现大的突围,CPI和通货膨胀还会维持高位,合效策划机构受《新食品》杂志之托,给出我们的营销预测。鉴于复杂的经济环境和消费环境,20中国食品行业营销将会呈现如下十大趋势,仅供业内参考。
1、食品安全将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食品安全这几年已�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行业执法力度的加大,食品安全问题会得到改善。有良心的食品企业,应当从农产品源头和生产全程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彻底改善食品安全。合效策划总经理韩亮认为,那些不重视品质的企业很可能会被突发事件“秒杀”出局;相反那些重视食品安全的品牌,有可能成为黑马。
2、价格战将会让部分企业被淘汰
年普通消费者的购买力增速不会高于物价、膨胀和GDP等的综合增速。对于普通百姓来讲,物美价廉的食品将成为一种奢求,特别是肉食、粮油、蔬菜、生鲜等民生类农副产品。企业的人工、原材料和其它成本仍会继续增长,但民生类食品在国家价格调控范围内,不会出现大幅涨价。因此,企业将承担更大的成本压力。大财团发起的价格战或者变相的密集买赠等促销,会让更多资金储备不足的企业感到吃紧,一部分弱小企业可能面临被吞并或倒闭的风险。
3、品牌产业将加快行业洗牌速度
酒类、饮料、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奶粉等品牌集中度高的大众食品,将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整合,国外资本和国内非食品行业资本将继续进入该食品领域。很多中小型企业和地方品牌将在“快鱼吃慢鱼”的资本竞争中被吞并或兼并,沦为大品牌的制作基地。预计国外资本将加快中国市场的整合力度,国内资本也会向海外投资试水。
4、超高端食品销售将会面临困难
的反腐力度会加强,高端商务礼品和商务宴请将受到遏制。海参鲍鱼等山珍海味、养生食品、高档酒水以及高端茶叶等超高端食品的销量将出现下滑。建议中国食品企业跟随政治风向标,做好产品结构的调整,以适应新的消费环境。
5、电子商务将成为一种重要渠道
电子商务在出现爆发式增长,2013年仍然会延续超速发展。休闲食品、干果、土特产类、有机食品、进口食品,是电子商务的主流产业,
电子商务已经是这类食品企业的一种重要渠道,中国食品企业应当针对电商推出自己新的产品规划,避免电子商务和传统渠道的冲突。
6、有机健康类食品市场日趋成熟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和庞大富裕家庭的诞生,促使有机食品、健康食品和海洋食品成为中产阶级和高端社会的新宠。这类食品目前主要制约销售的地方在于缺乏信任。随着会员制、定制农业和观光农业的兴起,健康有机类食品会在前几年的铺垫下实现快速增长。中国食品营销专家韩亮认为,有机健康类食品的腾飞关键是如何建立信任。
7、无店铺销售 而食品的零售价提高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此,直销、团购、网购、定制等无店铺销售方兴未艾,省去中间渠道,让利与消费者,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中国渠道正在经历一场大变革,企业要做好渠道转型,才能把握行业大势。
8、定制将 相比第二条路,小微企业会获得等多利润。商务定制可以根据客户的个性需求,量身定制产品和包装,让客户感受到VIP的尊贵感受。随着市场的过多细分是过度竞争,食品定制之路是大势所趋。
9、加快品牌城乡一体化同步进程
目前,在中国农村和偏远地方是很多非著名食品或者“山寨食品”的藏身之地;但伴随无线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普及,现代交通和物流的崛起,以及农民品牌意识的提高,农村也更加信赖大品牌。合效策划预测,在2013年城乡品牌一体化将加快。
10、新媒体传播影响力将得以扩大
2013年中国食品行业广告投放量增速会下降,已� 而电视、报纸、户外、广播等传统媒体,正经受搜索引擎、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的冲击。新媒体具有双向互动、传播速度快、生动活泼等优势,投入产出比高于传统媒体,针对性更强,将成为中国食品行业广告投放的新选择。新媒体的广告价格预计会出现增长。
2013年,中国食品行业将在复杂环境下,迎接新的挑战,危机中存在商机,整合中螺旋上升。2013,中国食品加油!合效策划机构祝愿中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韩亮,中国十佳策划机构――合效策划总经理,中国食品顶级专家团成员,中国市场学会专家委员。 hlpje@ 13853102229 @合效策划韩亮
(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政府负责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更多相关推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版
2.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3.最新《食品安全法》
4.2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于
5.年食品安全法草案
6.2016年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7.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
8.2016年食品安全法实施
9.2016年食品安全法宣传
10.2016年食品安全法修订
中国食品(chinese food)
chinese are famous for their cuisine. chinese are the ultimate gourmet. especially in south china, they would say they'd eat everything that has four legs besides the dinner table, everything that has two wings besides a plane. many of the dishes served in china may really surprise newcomers. and many of these dishes are so called medicinal dishes believed to have extraordinary nutritional value, including shark fin, swallow nest.
snake soup is among the most treasured soups in china. then there are also snake gall and blood mixed in liquor which supposedly will brighten your eyes. some “westernized” chinese would suggest that if adam and eve had been chinese we humans would still be in the garden of eden as they would have eaten the snake.
chopsticks are the main table utensils in china. chinese children starts with a spoon but will adapt to chopsticks as early as when he just turns one. as a gift chopsticks symbolize straightforwardness, because of its shape. chinese chopsticks don't have pointed tip, unlike the japanese style that is refined to pick out the bones for their main diet, fish. chinese chopsticks are mostly of bamboo, but today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wooden ones and plastic ones.
foreigners are not expected to use chopsticks proficiently, but if they do, they will give a mighty impression. therefore before you go to china, go to the local chinese restaurant, if not to find authentic chinese food, at least you can practice the use of chopsticks. if in your first meal in china you don't have to use chopsticks, then if you still can't handle the two sticks to pick up a big shrimp in your tenth meal, you show your incompetence in learning and the willingness to learn www•
浅谈中国食品加工企业管理对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衣食住行的追求越来越个性化。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出现,导致消费者对再加工食品的安全性产生高度质疑,对食品安全卫生的防范意识越来越强,同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此现象将给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重要的影响,迫使企业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必须寻求生存发展之道。本文结合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现状,分析当前食品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健康;管理
0引言
科技发展进一步促进了食品产业的发展,提高了食品的数量和质量。然而,食品生产环节技术的不当使用甚至滥用引发了食品安全问题。安全权的保障乃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全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迫切需要法律规制。近年来世界各国频频出现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成为世界各国农业和卫生部门严密监管的重要工作我国是世界食品加工生产大国,但在世界食品出口市场所占份额却很低,其重要的原因就是食品安全缺乏保障。
1、中国食品加工企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滥用食品加工技术
中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作出法律的底线要求:“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的概念终于从道德关注、政治关注上升到法律规制层面。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为保障公众身体和生命安全提供了一定法律依据。食品安全问题是随着商品和科技的发展逐步引起社会关注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冰箱、微波炉等食品加工、保存工具的发明,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使食品在制作、保管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大大改善。化工业的发展,食品添加剂的产生不断改变食品的色、味,从而更好地满足了人类的食品需求。食品生产技术、工艺与食品检测技术不断完善,提高了食品的健康和安全水平。但由于食品检测技术的发展远远落后于食品加工技术的发展,所以食品生产加工新技术、新工艺的滥用带来新的危害,食品添加剂、非食品添加剂的滥用时有发生。因此,在现代科技发展、食品丰富使人类在享受科技文明成果的同时, 也面临着更多的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这种食品安全问题的凸显,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迫切需要法律规制。
如何在利益面前承担起尊重食品科技成果,尊重食品安全的法律与道德责任,一直是食品生产企业难以破解和必须正视的问题。食品生产企业为追逐利润在食品中掺杂掺假,表象上获取利益,而且往往是短期利益,一旦这种行为影响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食品生产企业将会面临巨额的行政罚款、高昂的民事赔偿,甚至使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滥用科技成果,不可能自发地确保食品安全,这必然引发企业赢利性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
1.2员工职业道德素养普遍较低,缺乏完善培训体系
培训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第一要素。先出人才、后出效益,企业上下各基层都要把人才的培养开发作为自己本职工作的重大责任,明确“员工食品安全素质低不是领导的过错,但是不能提高员工的素质则是领导的责任”的思想,倡导形成全员学习、团队学习,我要学习、我爱学习的氛围和机制。比如:采购和来料验收人员做到廉洁公正,严把原料关,不让问题原料流入工厂;基层操作员工严格遵守食品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的相关要求;质量控制人员绝不让不良品流入市场,才能保证生产出安全卫生的食品。
1.2.1员工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不重视
有些员� 同时认为培训只是形式主义,并没有什么作用,且不会有多大影响,表面上应付一下了事,走走过场,忽略了培训的重要性。更有员�
1.2.2培训体系建设不够健全
(1)从体系上看,绝大部分企业培训体系不完整,没有专门的培训部,及专门的培训教室和培训器材,培训工作由企业各个部门自行组织和安排。
(2)从制度上看,绝大部分企业虽都有培训制度,但有不少企业的制度却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在培训上重形式,轻考核,缺乏健全完善的效果评估体系,仅仅把培训作为点缀,或是当成一项任务,任务完成了就好了,没有更多地关注到培训后的跟进管理。受训者在业务上、行动上有哪些改进和提高,程度如何,今后的培训需要怎样改进,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绝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底气不足。企业培训陷入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人民对环境与健康的关注程度也日益增强。近几年,许多食品安全卫生问题严重,抽查检测不合格,造成了广大群众人身安全的严重影响。为此,学校利用了健康教育,树立我们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增进自我保护的意识。
观看了学校有关于食品卫生的宣传活动后,我受益不浅,不公明白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道理,还体会到了食品安生的重要性。
的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以前,学校周边有无数摊点,那诱人的美食发出阵阵香味,同学们抵挡不住零食的诱惑,你五角,我一元地买了许多零食,结果,买零食的同学都因为买了不卫生食品面拉肚子,有的甚至中毒导致住院。而那些快餐店更是毒辣,为了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放弃了追求质量的提高而开始降低成本,将一些农物残留物或生长激素类产品和一些加工过程中化学添加剂、防腐剂过分使用,使食品的不安全因素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而大多数打工人员又为了省钱到一些不规范的快餐店吃饭,导致了多种疾病的产生!
以上一切事例都足以证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全人类的健康问题,因而,我们要坚决打击制售各种危害人类的伪劣产品,建立起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食品安全卫生及食品企业市场准入法律体系,它将促进人类身心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我在此呼吁大家:食品安全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