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调研报告推荐四篇

纳税服务调研报告(精选4篇)

纳税服务调研报告 篇1

xx年*月*日,xx市地税局开通了全国首家省级税务——地税纳税服务热线。热线运行以来,在宣传税收知识,提供政策咨询,接受涉税举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加强沟通、密切联系的重要桥梁。为进一步深化服务热线的功能,加强对地税系统咨询服务工作的管理,市局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着手开展了远程座席的推广工作。本着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服务的原则,顺义地税局在本局范围内所有税务所设立远程座席14部,并于20xx年1月1日正式运行。经过半年多的实践,远程座席丰富了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手段,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远程座席运行基本情况及作用

(一)运行基本情况

服务热线远程座席是地税热线咨询服务网络的延伸,它以特服号码为载体,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构建规范、热情、周到的综合服务系统为目标。此系统包括两部分,即系统管理平台和xx市地方税务局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系统。系统管理平台在登录后自动记录每一个打进和拨出电话的录音;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系统包括六个管理模块,分别是信息登记、信息查询、统计报表、系统维护、外拨管理和高频问题。其中,信息登记模块使用较为频繁,咨询人员需要通过其逐一记录的问答内容。

经过半年多的运行,顺义地税局热线远程座席运行情况良好。从接听话务情况上来看,纳税咨询占主体,1—6月共受理纳税咨询6398件,未发生举报、投诉件,各月具体受理咨询情况见下表:

从纳税人咨询的内容上看,各类咨询问题占咨询问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税收政策类问题占43,涉及发票类问题占6,申报办税类问题占29,税收法制类问题占1,其他类咨询问题占21。见下图:

从咨询问题所涉及的税种上看,各税种所占比例为:个人所得税18,营业税11,车船使用(牌照)税19,契税20,房产税6,企业所得税3,印花税10,其他税种13。见下图:

上半年,顺义地税局远程座席受理业务量逐月递增,数量趋于平稳,这一方面说明远程座席咨询工作逐步迈入了正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远程座席作为一种便捷的咨询手段正在逐步为广大纳税人所熟悉和接受,已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的重要渠道。

(二)远程座席的主要作用

1、解决问题针对性更强

顺义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座席是以市局特服号码为载体,通过在各辖区内主管税务所设置专门的来实现的,这就为更好地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创造了条件。在税务所受理的咨询中,咨询对象大多数为本辖区内的纳税人,税务所对其基本情况及经营背景比较熟悉,因而,受理人员往往能够结合纳税人的实际,做出及时、准确的答复。

2、咨询服务监督更有效

远程座席配备了专门的录音系统,可以及时跟踪受理人员受理的问题及答复的内容,使咨询的整个过程处于有效监督之下,促使受理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咨询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税收宣传方向性更突出

通过开展远程座席咨询,税务机关不仅可以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涉税问题,还可以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类,及时对这些一手资料做出分析,找出纳税人普遍存在或关心的问题,向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传递信息,便于税务机关查遗补漏,有针对性的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税收宣传的实效性,普及税法知识。

二、远程座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远程座席咨询受理方式单一

近几年,地税热线经过不断探索与发展,服务方式得到了有效地改进和完善,目前,除了人工直接受理外,还设有系统留言、接收、发送传真、网络电话、系统自动查询服务等。与之相比,远程座席咨询受理方式相对单一。具体表现为,远程座席目前只提供人工方式下的咨询服务,尚未实现语音留言、传真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因此,在咨询的高峰时段,部分纳税人不易接入,不利于纳税人问题的及时解决。

(二)咨询服务尚未达到专业化要求

地税热线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源自于专门化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队伍的支撑,这是咨询服务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而远程座席的设置管理模式则有所不同,目前,顺义地税局的远程座席主要是分布于各个税务所的办税场所,受税务所实际情况的制约,虽然受理咨询的人员相对固定,但是由于在负责咨询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其他工作,加之办税大厅环境复杂,纳税人进出频繁,往往会对远程座席咨询服务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使咨询服务很难达到专业化的要求。

(三)咨询服务内部开展不均衡

目前,顺义地税局共设有14个远程座席,就整体咨询业务开展情况而言,每个月全局的受理咨询数量呈上升趋势,但是具体到税务所咨询情况上,各税务所咨询业务量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这其中固然有纳税人咨询具有不稳定性等诸多客观因素影响,但是税务机关自身因素也不容忽视,如:个别税务所推广应用远程座席的宣传不够,纳税人对远程座席缺乏足够的认识,倾向于上门咨询的纳税人仍然占一定比例。

(四)咨询服务质量评价方法和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咨询服务工作本身是税务人员与纳税人进行交流、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税务人员答复问题是否令纳税人满意,与税务人员业务知识、服务态度、服务方法、纳税人所提出的问题甚至是纳税人当时的心情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因此,远程座席咨询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很难予以量化。然而,仅就目前管理现状而言,主要以接入数量来反映各单位咨询工作开展情况,也存在一定片面性,使得一味追求数量的现象较为突出。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咨询服务质量的评价方法和体系。

(五)受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咨询服务工作是一项业务要求全面、服务内容综合性强的工作,这种工作性质对远程座席受理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和标准。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远程座席受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还不能满足咨询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为:

1、负责受理咨询工作的人员普遍较年轻,业务知识不全面、工作经验不足,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有欠缺;

2、学习意识不强,不能够及时主动地对一些新政策进行了解和掌握,缺乏对自身工作的研究和总结。

三、几点建议

(一)丰富远程座席咨询服务方式

远程座席的运行使地税咨询服务网络得到了完善,随着远程座席的深入应用,其服务方式有必要进一步加以丰富。建议在目前开展人工咨询服务的基础上,比照地税热线服务功能,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增加语音留言、接收、发送传真等服务。同时,进一步拓展网上咨询服务,可以开辟网上视频咨询、论坛等,从而为纳税人提供更丰富的咨询、交流渠道。

(二)完善远程座席运行机制

远程座席的顺利运行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依靠于完善的运行机制作保证。在这方面,尽管我们已经在各税务所设立了相应的热线座席,但是其专业化、规范化程度离纳税人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在管理制度、座席设置、人员安排等方面仍然需要认真研究和实践。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科室职责,做好业务支持,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能;二是视税务所自身条件,可在办税场所建立专门的远程座席工作室,保证远程坐席的工作环境,受理人员安排上要尽量固定,并能够专门从事此项工作。三是建立咨询服务反馈机制,针对咨询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给相关税收管理、宣传部门,以增加税收管理、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广大纳税人的需求。

(三)完善远程座席咨询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对于远程座席热线受理质量的考核要从完善内外部监督评价方法入手。一方面,考核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在定期通报各个远程座席受理业务情况的同时,要做好远程座席热线咨询全程录音的抽查,并向纳税人发放咨询工作满意度调查表,了解各单位咨询工作开展效果。另一方面,在远程座席功能中添加纳税人即时评价功能,纳税人在收到受理人员答复后可以通过此项功能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及时评价。通过综合上述信息,实现对各单位咨询服务工作质量的有效评价。

(四)提高咨询受理人员综合素质

远程座席咨询受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咨询服务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要不断提高咨询服务工作水平,就需要做好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远程座席热线受理人员队伍建设。将思想政治觉悟高、服务意识强、业务知识过硬、经验丰富的干部安排到咨询服务岗位,确保远程座席热线咨询工作开展的需要。二是加强全面培训。一方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干部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及时组织干部学习各种税收知识及新政策、新文件,提高回复问题的准确性。此外,还应加强对干部文明礼仪的培训。三是组织工作交流。鉴于远程座席分布于各个税务所的办税场所,不同的工作人员遇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有必要定期组织咨询受理人员开展工作交流,总结咨询工作中的问题、经验、方法,为彼此提供借鉴。四是开展模范评比。如组织咨询服务之星,最满意的咨询受理人员评选活动,树立榜样,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远程座席>百范文网:

(五)增强纳税人对远程座席的认识

针对目前纳税人对远程座席认识不足的问题,要进一步扩大宣传,使之对远程座席设立的目的、意义以及所具备的功能有所了解,如制定远程座席说明及使用手册发放给纳税人,在税收宣传栏中对远程座席进行全面介绍,利用办税员例会讲解远程座席的应用等等。总之,随着纳税人对远程座席认识的逐步提高以及远程座席的深入推广运行,它必将成为纳税人解决各种问题的重要途径。

纳税服务调研报告 篇2

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税收征管部门在建立和谐社会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特别是20__年5月1日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来,全系统始终坚持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并就此采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改善。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笔者对近年来全系统在纳税服务中的实践与探讨,做了一些粗略整理,并从中产生了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近年来全系统对纳税服务的实践与探讨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和行使税收权利中,提供的能够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与期望的行政行为。围绕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近年来,全系统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摸索。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截止到20__年底,全系统先后建立了53个办税服务厅,并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的分类方法对服务窗口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同时,通过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工作制度,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纳税服务规范。几年来,全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各项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不少单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着装上岗制度”“文明办税制度”等制度。特别是20__年11月,结合ctais上线运行,市局对全市的岗责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20__年8月根据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使基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明了,服务要求更加明确,为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为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照章纳税的意识,全系统大力加强了税法宣传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税法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和采取在《北京税务》杂志开辟税收论坛、纳税人信箱、纳税指南、纳税导刊栏目以及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印刷品等方法措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开展培训,努力增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

四是提倡公开办税,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办税,坚持纳税人所办理的所有事物尽量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尽量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纳税人希望重点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近年来,市局采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发放调查表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全系统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摸底。总的看,纳税人对全系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希望我们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应简化发票领购手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向500户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对我市开展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涵盖了宣传辅导、发票领购、申报方式、“一站式”服务、办税环境、文明办税、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内容。其中,一些纳税人对领购发票手续过于复杂意见比较集中。他们认为,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过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标准过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数量、次数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业务的需要。对此,希望能够采取措施,简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

二是应进一步改善申报缴税方式。调查中,尽管80的纳税人对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表示满意,但在所进行的十项调查内容中,其满意率却排在倒数第二位。他们认为,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在方便纳税人方面不够人性化;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的普及率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尚待提高;纳税期间,还有排队等候现象,希望通过延长征期时间加以解决。

三是应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在对东城、西城、崇文、宣武、门头沟、昌平、大兴、丰台、朝阳、海淀10个分局的15个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户数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每个办税服务厅平均受理户数为10935户,多的竟达到29074户。如此大的受理数量,不仅使基层税务人员超强度工作,也使优良的纳税环境和秩序难于维持和保障,加重了纳税人办税时的心理和精神负担,摧生了厌烦甚至不满的情绪。对此,纳税人希望科学合理的设置办税服务厅,保持好优良的纳税环境。

四是应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截止到20__年6月,全市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3529户,其中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为62805户,占98.9。从我们对3720户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进行调查的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对我们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但有155户纳税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的综合评价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要求我们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一管理,使他们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是税务部门应尽快解决涉税信息资源的共享,减少并逐步杜绝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听到一些纳税人对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有意见。他们认为,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协调,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以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客观地说,纳税人所反映出的问题,虽然侧面各异、角度不同,但说到底还是一个纳税服务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仅靠我们省市一级税务机关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如发票管理问题、缴税方式问题等等),但是,只要切实从主观上作出努力,在解决上述问题上我们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宗旨。首先,必须摆正“公仆”位置,给予纳税人应有的理解与尊重。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切实把为纳税人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其次,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继续开展好“假如我是纳税人”的讨论,坚持从纳税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理解问题、去解决问题。同时,还要诚心诚意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掌握纳税人的心理和工作需求,做到“雪中送炭”,以真诚的态度和过硬的作风,赢得纳税人的信赖,做纳税人的贴心人。

二是要继续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使纳税人知法、懂法、遵法。要采取及时的、形式多样的、务求实效的宣传办法,通过税务网站、税法

公告、报刊、电视以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进行宣传。通过宣讲的方式做到税法入企业、学校、社区的作法广泛的宣传税收知识。在办税服务厅要设立税收咨询窗口,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税收知识,逐步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共同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此外,对纳税人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级部门无力解决时,应在积极向上级反映的同时,主动地向纳税人做出必要的解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强理解。

三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努力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当前,全税系统已全面提升了税收信息化水平,ctais系统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方便与好处。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坚持“科技兴税”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快推行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通过“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充分利用因特网技术,逐步实现和拓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申报、ic卡申报、网上退税预审、网上认证、网上下载表证单书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通过筹建纳税服务中心,建设12366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不懂的税收政策,及时受理、处理、答复纳税人的投诉、举报要以及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全系统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作好《规范》的贯彻与落实。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明确纳税服务方向,细化服务措施,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在于质量和效率,要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工作,要在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上为纳税服务工作创造一个相对较好的服务平台,要加强对一些服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定期的进行检查和评价,使其在注重效益的同时做好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

六是要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责及职能、制度,应对纳税人公布,对外公布的也应按照业务分类归口进行公布。通过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与设置,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同时,建议市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设置,积极改善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

七是要继续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截止20__年6月,全市私营以上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的为70,个体工商户实行电子申报的只有66,推行电子申报还有相当潜力可挖。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如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网站等,积极提高电子申报率,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

八是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要熟悉基本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外,还应具备事业心、责任心。要加强学习与培训的力度,努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好人好事,积极开展岗位能手评比,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打牢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素质基础,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一个永久的话题,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我们还很多工作要做。今后,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努力。

纳税服务调研报告 篇3

一、纳税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治税思想的影响,税务机关基本上没有纳税服务的概念。1993年税制改革,为了让纳税人更加深入地了解新税制,我国第一次提出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1996年,在全国税务征管工作会议上,纳税服务的概念正式提出。1997年“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的确立,首次明确了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基础地位。20__年4月28日颁布的新《税收征管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纳税服务的内容,实现了质的飞跃。20__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了纳税服务处,这是我国税收史上第一个纳税服务的行政管理机构,预示我国开始着手建立纳税服务体系和相关规章。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一户式”、“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模式在各地税务机关逐渐得到推广,纳税服务在我国形成了全面发展的格局。20__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该文件是我国纳税服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对纳税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使我国纳税服务逐步由零散、随意走向规范、统一。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并得到较快的发展。一是建立了统一的办税服务场所。全国自上而下建立了1.9万多个办税服务厅,这些大厅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申报受理、税款征收等功能为一体,推出了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一窗式”服务等措施,实行税前、税中、税后的多方面服务,纳税服务水平比以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二是构建了网络化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20__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综合查询、投诉举报、纳税申报等服务内容。同时,利用网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随时在线的特点,建立了专门的税务网站,接受纳税人网上申报,宣传税收政策法规,解答纳税人相关问题等等,初步建立了网络化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三是形成了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逐步推行多元化的申报缴税方式,主要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代理申报等申报方式;在税收缴款方面,采用了现金、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委托银行代收等多种方法,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四是开展了多渠道的税收宣传服务。以税收宣传月载体,一年一个宣传主题,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税法知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介向纳税人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税收宣传,公布税法变动、税率调整等情况。建立了税法公告制度,在办税场所设立了触摸式查询服务设备、电子显示屏等,供纳税人使用和阅读。

二、纳税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但在纳税服务实践中,其缺乏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和保障性的特征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服务理念的缺失与滞后。在传统的税法理论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往往是过分强调征税人的权利而忽视其义务,或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使征税机关处于一种较纳税人“优越”的地位,存在官本位思想,纳税人是管制对象和管制客体,服务职能被严重淡化。其次,税务机关管理理念中存在过错推定的惯性思维,税务人员预先设定所有纳税人为偷税嫌疑对象,基本上不相信他们能够依法自觉纳税,在潜意识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纳税人”与“偷税人”、“逃税人”混淆起来甚至等同起来,并且制订各种措施来加以防范,以堵住税收征管的漏洞。这种偷税假设的思维定势,导致了部分税务干部重管理轻服务,纳税服务观念淡薄,自身定位不准,对纳税服务的意义缺乏深刻认识,严重制约了纳税服务的开展。

(二)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充实了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的法律内容,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纳税服务的立法层次仍然较低,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反映纳税服务的法律法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行为和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这只是系统内部的工作规范,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纳税服务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从机构设置上看,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是以加强对纳税人监控管理为重点的改革,侧重对纳税人的监控与管理,纳税服务只是属于征管的一个侧面,不系统、不全面,没有明确的职能机构专施纳税服务。从岗责体系看,岗责体系设置注重了管理和执法,却没有明确的纳税服务职责,更没有专职的纳税服务岗,与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制度等也未形成。从运行机制上看,由于征、管、查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到位,不同地域税务机关的信息联系不畅,纳税服务经常出现缺失和漏洞,没有形成良好协调的纳税服务运行机制。

(四)纳税服务考评机制缺位。目前,评价纳税服务工作好与坏的方法,税务系统外部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基层评议机关和第三方评估,内部主要是各地税务部门组织的最佳办税服务厅、服务明星评选等。其评价的特点均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谨性,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基本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即使是行风评比、第三方评估,也是社会各界参与的多,真正的服务对象—纳税人参与的少,使纳税服务的成效缺乏检验和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务工作者自身的觉悟与管理水平,影响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纳税服务能力不足。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现行纳税服务体系在能力上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纳税服务的技术手段上,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集纳税申报、催报催缴、信息查询等为一体的纳税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尚未完全建立。税务机关与

企业及银行、工商、审计、财政、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进度迟缓,共享程度低。在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上,更多地侧重于表象化服务和浅层次服务。在税务人员的素质上,税务干部的个人素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少数税务干部主动意识、配合意识、责任意识较差,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推进缺乏积极性,不能满足纳税人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需求。

三、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必须明确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围绕目标和原则进行构建和完善。

(一)基本目标。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应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是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一切以纳税人为中心,把纳税人对涉税事项合法合理期望的满意度作为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的标准,要尊重纳税人的选择,强化纳税人的参与,注重纳税人的评价,形成税务机关的服务工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税务机关通过提供全面优质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依法、自觉、主动、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创造条件,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实际纳税过程中,都将减少纳税人的对抗,减少涉税违法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引导纳税遵从,维护税收法制,促进公平公正的目的。

三是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以创新纳税服务为切入点,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力求管理的手段更优、效率更快、质量更高、成本更低,达到管理机制更加先进、征管秩序更加规范、收入结构更加合理的目标。

四是提高征纳关系和谐度。通过文明高效的纳税服务,降低税收成本、减少征纳阻力,树立起税务部门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全新形象,有效缓解征纳关系和社会矛盾,实现双方共赢,提高征纳关系和谐度。

(二)基本原则。结合纳税人的期望和现代纳税服务的特点,完善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应当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依法服务原则。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依法服务,一切措施、手段、内容都应当乎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服务成为法定的、规范的行为,而不是随意性的行为。

二是公平效率原则。纳税服务应当在法律框架下,坚持公平、公正的治税思想,让每一个纳税人都具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来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各项服务,不能因为经济或其他条件的约束而产生排斥性。同时,还要利用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税障碍,降低征纳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有效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的需求与期望。

三是需求导向原则。纳税人对服务的需求是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的依据。要认真研究不同性质、不同情况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按照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要求,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是统筹兼顾原则。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中介组织,它的社会与政治属性决定了其提供的纳税服务必须以确保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管理需要为前提,不能以服务代替一切。因此,纳税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处理好依法服务、加强征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既要优化服务,又要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得以贯彻落实,确保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大局。

四、完善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途径

要把我国纳税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形成组织结构完备、流程设置严密、要素配置合理、考核机制健全的新型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理念,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观。要充分认识纳税服务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必须用开放的、多层次的、发展的和联系的观点去认识和对待,使全体税务干部在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全新的纳税服务理念的基础上实现角色转变。要牢固树立“服务型税务”的理念,把“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作为各级税务机关不懈追求的目标,在执法角色上实现由“执法+管理”的强势角色向“平等+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把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理解和关心纳税人贯穿于税收征管活动的始终。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是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的理念,明确纳税服务是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一项必须完成好的“硬任务”,而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倡导的一种工作要求。

(二)完善立法,制定综合性纳税服务法规。纳税服务的法制化是我国纳税服务健康、良性发展的必然途径。我们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予以完善。一是在《税收基本法》中确立纳税服务的法定地位。在将来出台《税收基本法》时,单设纳税服务章节,明确纳税服务的法定地位、基本目标、基本方式等,将纳税服务从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的范畴转到法定义务的范畴,成为税务机关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乃至每个税务人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应制定和出台《纳税人权益保护法》。把《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以法律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明确纳税人权利的具体内容、程序等,约束税务机关的权力,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出台综合性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在认真总结各地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完善并正式出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明确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服务制度、服务范围、服务措施、服务标准、服务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组织管理机构。 纳税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专职的服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规划、管理、协调和控制,保证纳税服务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鉴于目前我国征管模式和纳税服务的现状,应在省级局设立纳税服务处,专门负责纳税服务管理工作。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自上而下延伸到税务基层部门。在地、市级税务局设立纳税服务中心,各基层分局设立纳税服务科(股),专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纳税服务具体事宜。包括整体规划、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考核评价、管理纳税服务热线等。

(四)优化流程,为纳税服务的协调运行提供支撑。保证纳税服务体系的协调运转,必须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围绕对内有利于提高效率,强化制约,对外有利于服务纳税人,加强税源监控的目标,坚持以流程为导向、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原则,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使管理与服务互动共融,达到更加完美的结合。要尊重业务流程的自身规律和法律要求,科学地设计业务工作的环节和流向。精简繁琐事项,取消不必要的、不合理的流程,整合形式和内容相近的流程。同时,实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尽可能地避免因不同的职能分工而导致业务分割、工作交叉以及相互衔接不好的情况,确保服务工作规范操作,有效运行。

(五)健全机制,保障纳税服务的规范化运行。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必须要有健全的内在机制作为保障。一是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责,使纳税服务职责成为整体岗责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通过规范纳税服务的部门责任、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使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操作程序上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建立纳税服务决策机制。在纳税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增设纳税人的听证程序,建立纳税人参与决策机制。在推出新的服务措施时,提前征询纳税人、社会各界和广大基层税务人员的意见,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尽量避免决策的失误以及推行负担和阻力。三是建立纳税服务考评监督机制。建立纳税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并以此为标准构建科学、实用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方法,以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纳税服务的考评。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采取公众投票、打分、问卷调查等方式考评,也可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调查组,预先设计科学的评价模型考评,把服务行为置于有效的社会监督之下,保证测评结果的客观、真实和公正。四是建立纳税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全方位的纳税服务激励机制,将纳税服务水平作为评先评优、福利待遇、绩效工作考核、干部使用的重要内容,促进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五是建立纳税服务保障机制。在人员保障上,要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到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工作,并对其开展税收业务、服务礼仪、沟通技巧、心理调节等在内的各种技能的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六)增强能力,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整体服务能力,满足纳税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必须不断地丰富服务内涵,完善服务载体和手段。一是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与内容。在税收信息服务上,树立起全局的、日常的宣传观念,将税收宣传贯穿于日常生活之中,纳入学校教育范畴之内,充分利用学校、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税收征纳双方实时沟通。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使之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服务便捷。广泛推行手机申报、同城通缴、异地申报等方式,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容。二是加强纳税服务的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全方位面向纳税人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网上申报与审批等内容,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纳税适宜。三是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打造学习型机关,培养学习型干部,激励税务人员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纳税服务调研报告 篇4

“纳税服务”是个老僧常谈的话题,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但是把它提升到作为地税部门“彰显执政为民的本质,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的高度,是省局为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特点,发扬“和谐聚力、诚信服务、争做第一”的江西地税精神,适时提出的工作理念,标志着税务部门的工百范文网:作理念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如何优化纳税服务既是全体地税工作者需要思考和探索的深层次课题,也是税务部门做好地税工作、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我作为一名基层地税人,结合自身的工作体会,谈点个人的看法供同仁们参考。

一、现阶段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其原因

(一)职能性服务与情感性服务不能有机结合。

职能性服务侧重于物质和责任因素,主要体现于“要我做”、“应该做”,是一种制度约束和要求。而情感性服务侧重于精神因素,主要体现于“我要做、我愿做”,反映出服务者的主动服务意识和优良的人格品质,能使服务对象享受到一种“超值服务”而感受到身心愉悦。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被动服务还是主动服务。近两年来,省局在“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工作中,对服务厅的硬件设施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各地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有了明显改观,展现在纳税人面前的是一个优雅的环境、现代化的设施。但是目前地税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如服务态度缺乏真诚,办税效率不高,个性化需求难以得到重视等。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少数地税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抱着管理者身份不放,自认为是税官,服务意识不强。

二是部分干部在为纳税人服务过程中生搬硬套,不能因人、因时、因事而异,不能融入个性化服务,缺乏服务的灵性和激情。导致纳税人接受服务后不能感受到顺利和愉快,很难体验到被尊重和被关怀。比如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和纳税人申请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体现不出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出贡献的认可和敬重。难免有些纳税人在接受我们提供服务后,感叹“现在税务部门的条件是越来越好了,但是令人满意的人性化服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一窗式”服务模式中仍存在工作运转不协调问题。

省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推出“一窗式”服务,把纳税人办理的全部涉税事宜,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前台,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办结事项、窗口回转”的模式,把过去纳税人需要较长时间跑税务机关找多部门多人才能办结一件事情的程序,改变为由地税机关内部流转,纳税人只要向地税部门的一个窗口申请或反映便能办结,体现了地税机关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思路。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有些地税干部认识上受传统陋习的影响,推行的积极性不高;在操作上受能力、水平的制约,办税效率较低;征管查之间缺乏健全的协调运行机制,不时出现工作衔接不及时,造成工作脱节现象;办税窗口分类不合理,导致各窗口忙闲不均,有时有的窗口前出现排长队现象,延缓了“一窗式”办税模式的推行进程,阻碍了地税机关“提质、提速、提效”的目标实现。

(三)对纳税服务存在肤浅认识。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纳税观念的更新,客观上对我们提供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服务不能还停留在浅层次服务上,而要努力实现由浅层次服务向深层次服务的转变。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办税就是最好的服务,这就要求地税人员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与义务,依法检查依法征税;在行使税务自由裁量权时做到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公正合理。而我们有些干部仍然把纳税服务仅仅理解为建设一个宽敞明亮的办税厅、微笑服务、为纳税人拿一把椅子、倒一杯水等,在思想上把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对立起来,认为要坚持依法治税,就不能优化服务;要优化服务就难以做到依法治税。表现在工作中就是:当强化行风评议时淡化执法刚性,不敢依法进行检查和大力征管;在大力招商引资中,担心坚持依法治税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致使纳税人之间不能实行公平竞争,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引起纳税人的不满。

二、解决存在问题方法探讨

(一)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地税干部素质

1、树立服务观念。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思维引导,彻底消除干部长期形成的不健康心理,牢固树立“纳税人是我们的上帝”、“纳税服务无小事”的服务理念,激发全体地税人的服务热情,诚诚恳恳做“纳税人的服务生”,将纳税人的需要转变为地税干部的主观愿望,增强服务的主动性,以真挚的情感、友好的态度体现税务干部的人文关怀,向纳税人提供真情、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2、提高服务能力。地税干部的素质是提升服务质量的最根本因素。我们要重视和加强全员职业培训,保证每一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一窗式”服务模式内涵和流程、税收法律法规知识、财务核算知识、计算机操作技巧,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提高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和全面运用能力,提高工作技能和技巧,借助现代化的办公设施,达到人机的完美结合,从而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3、注重社交礼仪。提高个人礼仪修养和沟通能力,在纳税服务过程中,做到有礼有节,提供服务要细致入微、和善体贴,以取得纳税人的认可和赞赏为己任;面对纳税人的无理要求,坚持原则不卑不亢、理直气壮为国征税,提高执行力。

(二)强化制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运行机制

在全市或全省范围内实行根本制度统一制定,基本程序统一模式,日常制度统一原则,重要环节统一标准,逐步建立以“制度标准文化”为核心的,以规范征收、管理、稽查各岗位职工操作标准为内容的“员工手册”。推行标准化办税,打造“阳光核定、阳光减免、阳光稽查、阳光政务”的地税阳光工程。可操作标准是制度文化的生命,应该借鉴“沃尔玛微笑服务”超值标准、上海东方商厦“全方位服务”等服务理念蕴涵的精神来提升我们的形象和品牌,努力做到制度的规范性融合科学性,强制性融合自觉性,时效性融合自主性和创新性,制度的工具性融合激励性,努力让制度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行为规范。

(三)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大力推行个性化、人性化服务。

1、严格服务质量考核。正确运用“质和量”的辩证关系,开发并推行细化、量化到每个工作岗位的绩效考核软件系统,通过客观公正、持续健全的考核,具体、真实反映税务干部的工作成果,不断发现和改正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暇疵,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扬长避短,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2、拓展纳税服务内涵。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资源优势,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开发纳税自助体系,延伸纳税服务领域,把纳税服务延伸到纳税辅导、财务咨询、税收筹划等各环节,从深层次上大力扶持纳税人发展生产,服务全民创业,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一个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3、大力推行个性化服务。通过纳税评估、税收审计、税收稽查和税源调查,发现纳税人所犯错误中哪些是经常发生的普遍性问题,哪些是故意所为,哪些是疏忽造成的;运用座谈会、网站问卷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搜集和积累地税人员在为纳税人服务的接触中所听、所看,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并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的公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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