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伙创业协议(汇编3篇)

多人合伙创业协议(精选3篇)

多人合伙创业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经合伙人双方共同协商,3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 ,主要事项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共同进退,共负盈亏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餐饮业、农庄。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整(¥ 元)。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到时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要配:以 为依据,利润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合伙人必须拿出更多补够,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让、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每月支付 元管理费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③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自行退出。

6、经营当中出现的各种情况,3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意外、自然灾害等)。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管理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多人合伙创业协议 篇2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丙: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原则订立本合伙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诚信合作、相互理解;勤于沟通,甘于付出;合法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伙项目

(一)建设运营网站及其相关线下业务(第一阶段),在网站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和持续稳定的盈利后考虑研究下一步发展方向(第二阶段)。

(二)项目内容

1、网站名称:一元团

2、网站域名:

3、网站定位:团购网站,目标向全国发展。

第三条 合伙人出资金额、方式

1、合伙人出资本总额共计 万元人民币。本合伙人承认用劳务、相关资源、实物、数字产品、货币出资的有效性。

2、合伙人甲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为劳务(主要为 )、相关资源 、可提供的实物及数字物品、现金 元。

3、合伙人乙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为劳务(主要为 )、相关资源 、可提供的实物及数字物品、现金 元。

4、合伙人丙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为劳务(主要为 )、相关资源 、可提供的实物及数字物品、现金 元。

5、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或期间有合伙人退出时,各合伙人的出资处理方式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项目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期间,合伙项目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合伙人共有并为合伙经营使用;

5、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6、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按照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如表决权均等则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7、合伙事务决定权由简单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合伙人同意:修改合伙协议、贷款或借款、接纳新合伙人、处置合伙财产、解散合伙。

第五条 合伙人职责分工

考虑到相关合伙人均有本职工作,其行使职责主要根据个人时间自行安排,但应以保证合伙项目按既定计划顺利推进为前提。职责简单分工如下:

1、合伙人甲:

2、合伙人乙:

2、合伙人乙: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各合伙人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3、合伙人按其出资额承担相应比例的民事责任。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合伙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合伙人为合伙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执行合伙业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或者计入出资额。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后的项目所有权份额,由原合伙人平均等分提供;

(二) 退伙

1、自愿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准,但其初始入资额中的劳务付出、相关资源不计入财产,只计算其实际资金投入、项目运营利润和退伙时期项目的恰当估值;对尚未了结的合伙业务,了结时分配损益;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4、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5、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赔偿;

6、退伙可用现金或其他协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还。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出资额比例分配给合伙人;清偿后的债务,按出资额比例,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进行的修订、补充合伙协议均与原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丙:

时间:

多人合伙创业协议 篇3

一.总则

企业住所:浙江省义乌市 江东区 黎明湖路 孔村 二区 21栋1单元301

合伙宗旨:合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双方共同恪守。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卖通业务

二.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合伙人的姓名

(1)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2)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3)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本合伙人承认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有效性。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人为普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赵仰特、李增芬、线全辉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制定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

4.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5.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或者团队及项目的合伙人。

6.合伙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供共有并为合伙经营使用。

7.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9.合伙事务决定权由简单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同意:

(1)修改合伙协议;

(2)申请贷款;

(3)接纳新合伙人;

(4)处分合伙财产;

(5)解散合伙;

四.利益分配

1.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人按其分配利润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合伙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责任超出自己应付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合伙人为合伙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执行合伙业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五.入伙和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纳他人加入合伙,并处于同等地位,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可以退伙,应于两个月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即退伙:

(1)合伙人死死亡;

(2)合伙人解散;

(3)合伙人在合伙中权益全部被法院判令执行;

(4)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合伙人被除名。

4.合伙人死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继承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

5.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准,对尚未了结的合伙业务,了结时分配损益;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6.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赔偿。

7.退伙可用现金或其他协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还。

8.合伙人在合伙期间不管以任何原因退伙的`,退伙人只可获得其合伙时出资的金额,并在退出当日起一年后予以结算。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经营期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

2.合伙解散时应进行清算。

(1)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2)清偿后的债务,按出资比例,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七.经营期限

1.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协议集体签字之日起算。

2.合伙变更字号、经营场所、范围、修改合伙协议,延长经营期限,入伙和退伙等均应由全体合伙人集体同意方可执行。

八.附则

1.本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部合伙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伙协议。

3.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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