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种植(养殖)产品收购合同(汇总3篇)

天津市种植(养殖)产品收购合同(精选3篇)

天津市种植(养殖)产品收购合同 篇1

甲方:鲁山县聚鑫蝎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养蝎事项,经双方协商,自愿定如下合同条款:

甲方义务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活体蝎__组,每组__元,合计人民币__元。

二、甲方自愿把养蝎技术免费提供给乙方,供乙方参考养殖。

三、现金收购乙方的产品,一级淡水干蝎(肢体完整、不霉、无碎、无杂质、个体均匀)价格每公斤1000元;二级淡水蝎(肢体完整、不霉、无碎、无杂质、大小均可)每公斤800元;盐水干蝎每公斤520元。

四、回收活蝎,由于近年来蝎子价格不停的上涨,本公司保底价每公斤500元以上,如果市场价格高出保底价,本公司回收不低于市场价格

乙方义务

一、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因相互残杀、管理不善、发生天灾、敌害、逃跑、欠食、干湿度失调等造成的蝎子产量,责任有乙方自行承担。

二、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把自己的产品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交售产品时不得弄虚作假,每季向甲方汇报一次养殖情况及上交的数量。

三、尽心尽职,认真饲养,不得半途而废,如遇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要及时通报甲方,以使甲方更改销售计划。

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如果单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未违约方签单金额30%违约金,以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可待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 地址:

电话: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日期_ 年 月 日

天津市种植(养殖)产品收购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种植(养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 购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植(养殖)产品收购达成如下有关事宜。

第一条 种植(养殖)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产地等级单位数量价格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 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

□ 1、内在质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应符合GB 18406-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 2、粮食作物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他要求为: ______ ;

□ 3、外观质量: 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种物提供方式为 □种植(养殖)方自备;□收购方提供,提供种物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 。种物应满足的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 ;对种物验收的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 。种物价格为 ______ 元/ ______ (单位),合计: ______ 元,种物价款结算方式为:□种植(养殖)方于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定金:收购方 □是/□否在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前向种植(养殖)方支付收购定金 ______ 元。交货时定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收购方)。定金支付后,因收购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种植(养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种植(养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种植(养殖)具体要求及收购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 ______ ;地点: _____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______ 。

第九条 检验方法: ______ ;检验时间: ______ ;检验地点: ________________ 。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植(养殖)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 ______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种植(养殖)方迟延交货或收购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种植(养殖)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收购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种植(养殖)方承担;但收购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种植(养殖)方,否则种植(养殖)方有权拒绝收购方的要求。

3、种植(养殖)方将产品或收购方提供的种物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物市场价格的 %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

4、收购方提供的种物、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养殖)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种植(养殖)方造成的损失。

5、收购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种植(养殖)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 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种植(养殖)产品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植物品种的,双方应在签约前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等手续。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植(养殖)基本要求及收购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种植(养殖)方 ______ 份,收购方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

种植(养殖)方(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种植(养殖)产品收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收购方):

乙方(种植销售方):

甲方为农产品加工企业,乙方为农产品种植户。经双方协商,乙方作为甲方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为甲方种植农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技术指导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收购乙方按约生产的农产品。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条款:乙方有适宜农产品种植土地 ____在 处,已经甲方确定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度相应农产品收获收购季节结束,乙方在上述基地种植本合同附件一确定的农产品,由甲方按约收购。农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规格、种植面积、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

二、种子种苗的供应条款:种子种苗的供应按下列第 项确定:

1、由乙方自行在市场上采购;

2、由甲方有偿提供;

3、由甲方无偿提供;

4、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由甲方有偿提供的,种子种苗的价格应当在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中列明,种子种苗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规定支付:1 在取得种子种苗时一次支付;

2、在取得种子种苗时支付种子种苗款的50%,余下的50%待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给;

3、取得种子种苗时支付种子种苗款,全部种子种苗款在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给。

甲方提供种子的,保证种子的发芽率达到 %以上,达不到 %由甲方补给种子,种子发芽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甲方提供种苗的,保证种苗的成活率达到%以上,达不到 %由甲方补给,成活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

三、农产品的栽培和田间管理条款: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甲、乙双方应当在农产品的栽培、田间管理方面加强合作。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农产品的种植资料,指定技术人员定期到乙方田间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按照相应农作物的栽培技术要求做好播种、肓苗、浇水、培土、除草、施肥、用药、除病虫害、收割和其他田间管理,并做好各项家事作业记录。

在种植过程中,乙方必须按规定施肥和使用农药,对农药的使用,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只能使用甲方规定的农药和用药要求。若出现确需使用甲方规定以外的农药的,应事先商请甲方技术部门,经甲方技术部门同意确认才能使用。如果未经甲方同意滥使农药和其他有害农产品质量的化学、生物制剂,造成农产品不符食品卫生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乙方生产的该批农产品。

四、收割和交货条款:农产品的收割根据相应产品的播种期、气候、规格、品质要求等具体情况决定。临近收割季节时,乙方应当将农事记录和相关农产品的成熟情况告诉甲方,甲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田间指导收割,并向乙方及时下达收购通知。

收割后的农产品应当及时装筐装载运送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通常情况下在甲方加工工场,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需要运送至其他地点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因此增加运输费用的,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应当清洁的运输工具运输,并予以固定,以避免挤压、污染。农产品需要暂时停放时,应当停放在通风阴凉处,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农产品没失、破损、变质、污染等风险责任,过磅交货前由乙方承担,过磅交货后由甲方承担。五、收购及验收条款:乙方在基地上种植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应当全部交售给甲方,甲方必须全部收购。收购时,甲方应当对乙方交售的农产品即时进行验收,检验合格的按品级确定收购价,并向乙方出具收购单。检验不合格的,可以拒绝收购,但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对于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品级不合格的,甲方可以降级收购,并与乙方协商后确定收购价,向乙方出具收购单。

对于需要作农药残留和理化指标检测的农产品,甲方也应即时检测。不能即时检测的,应当在收购后天内检测。收购后不能即时检测的农产品,甲方应当分户堆放,以区别来源。由于无法区别来源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收购单价和价款结算条款:收购单价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在收购时协商确定。国家或者当地政府有收购保护价的,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购保护价。

甲方收购乙方交售的农产品后,应当即时付清价款。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购单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见单后应当立即付款,不得打白条支付。对于需要作农药残留和理化指标检测的农产品,价款在确定检测之日的次日支付;检测不合格的,甲方应将农产品交还给乙方,向乙方告诉处置意见,并可以拒付价款。

七、不可抗力条款: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事由,提供相应证明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对产品的处理,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条款: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本合同要求种植和交售农产品的,按每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种植的农产品不交售甲方,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按每亩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而造成甲方另行临时采购的,临时采购价高于双方约定收购价部分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3)迟延交售造成甲方另行采购的,甲方有权拒收。因而造成甲方另行临时采购的,临时采购价高于双方约定收购价部分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4)因施肥、农药和其他生物、化学制剂使用不当和田间管理不当,造成品质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约定的要求提供种子种苗,造成乙方错过种植季节的,按每亩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提供的种子种苗不符要求的,应当及时补救,无法补救或者补救后,仍造成乙方绝收、减收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拒绝收购的,按每亩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另行出售农产品。乙方另行出售增加的费用和另行出售的价格低于约定的收购价的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4)延迟收购的,每延迟一天按延迟收购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进行赔偿;

(5)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延迟付款部分价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进行赔偿;

(6)由于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种植要求存在严重差错,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条款: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或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地点。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

住 所:

电 话: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住 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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