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
(一)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首先要强化单位领导的内部控制意识,让单位的领导真是认识到内控在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单位领导对内控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控制环境的好坏。同时,还要将这一意识贯彻落实到全体员工的工作中,并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全体职工在管理层的引导下,应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对内控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以调动单位各个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承担内部控制责任的意识。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控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众多规章制度息息相关。事业单位在健全内控制度的同时,还应完善与之相关的其他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现。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还应强化内控制度的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程度定期作出评价,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三)建立完善的集体决策和议事机制
事业单位的决策权应该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督,比如,事业单位应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在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后,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最终决策应通过党组会、办公会或部门与科室联席会讨论决定。事业单位采用集体决策制,可以有效的规避错误和风险。
(四)加强财务管控和业务过程的协同,强化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应把业务过程和财务管控有机地结合起来,让财务控制渗透到业务活动的每个环节,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业务过程中的舞弊。
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损毁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事业单位应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小型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岗位,配备专、兼职的人员管理财产,大型事业单位要设立专用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负责专用设备的验收和日常的设备维护以及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
(五)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健全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在将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账户的同时,也关心相关财政部门让它支多少、怎么支的问题,这就决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机制要与支出机制的建立相联系。事业单位在收入方面,要合理合法;在支出方面,应体现以收定支,核定支出基数,并借鉴预算内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建立一整套的开支标准、考核依据及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对不合理的支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堵塞漏洞,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由事业单位全体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共同利用系统化的方法来进行。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首先,应设立全面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全面渗透到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的全过程,涉及所有业务和全体人员;同时,评价指标要以事实为基础,指标结构科学、清晰、合理,评价指标要具有独立性,保证评价各个环节独立。对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结合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特点制定改进措施。
(七)紧跟时代脚步,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动内控建设
事业单位不能与现代化相脱节,要紧跟时代变化,大力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结合现代化技术,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补充,实现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朝着现代化、科学化的可持续方向发展。
(八)选拔合格人才,强化内控人员业务能力
事业单位在设立健全的内控机构后,配备的人员不仅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同时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事业单位应成立一支应变能力强且专业技能扎实的人才队伍,并对此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或者专业进修,加强他们对风险的分析、应对能力,以及面对全新业务时的分析和应用能力,提高内部控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意识,成为“又红又专”的合格人才。
1、学校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行政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途径与要求,交流、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按计划进行。
2、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出席对象为学校中层及以上班子成员。
3、行政例会原则上每周周五召开一次。
4、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出席情况严格考勤。
5、会议主要内容应事前通知,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参加讨论,学校重大决定必须在行政例会上讨论决定。
6、布置的各项工作应明确、具体,各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并创造性地完成。
7、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做好传达或转达。
根据省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71号)文件精神,按照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我局不断细化内容,一一对比,详细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控制
一是在进一步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机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业务经办、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活动全过程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二是各个股室之间的内部控制职责明确、业务信息传递、反馈、监控流程规范。各项待遇支付时,首先业务审核、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签字,做到了各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
三是多年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学历培训、规范业务流程、优化岗位设置等措施,切实加强了社保经办队伍尤其是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及经办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业务运行控制
一是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待遇计算、基数核定、基数增减核定、补缴、缴费基数修改管理、欠费数据库管理、帐户管理、基金收入记账与对账管理、领取待遇资格认定、待遇支付、系统口令管理、系统软件维护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库安全管理,稽核监督等主要岗位做到了各岗位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二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在我局“社保信息网”及公告栏上公开社保局服务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图、收费项目及标准、办理各项业务需提交的主要资料、违规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及咨询电话等公诸社会,提高办事的透明度。
三是各种人事、文书、业务、财务档案及时留存、归档保管,做到建档有规定、调档有制度。原始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或相应的证明。
三、基金财务控制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分别设立财政专户、支出户,地税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及时拨付财政专户,按月申请资金及时拨付到支出户,确保足额发放。对存入银行的沉淀或当期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并入了基金。
二是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核算和反映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
三是基金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编制、审批、执行,在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测算下年度基金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基金下年度收、支预算,做到了认真、科学、合理。
四是基金的决算报表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统一设计、统一布置,我们根据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决算报表,认真填制、审核,确保有关数据一致。
五是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核的原则,设立了原始资料审核、出纳、记帐、凭证审核、登帐、会计资料归档、会计负责人等财务岗位。
四、信息系统控制
开展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一是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帐户、口令等进行了一次专门的清理检查,并及时将软件更新和升级,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全局计算机按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重新统计备案,对所有接入局域网的设备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有操作系统存在漏洞、防毒软件配置不到位的计算机进行全面升级,确保网络安全。三是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是严格禁止办公内网与互联网相连,为了防止人为的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使致信息系统的数据丢失,采取了异地备份等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各项基础信息的安全。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我局稽核审计配备2名专职稽核人员,每年按照市局任务要求及社会保险稽核审计程序,编制稽审工作计划,对享受待遇人员组织实施稽核,通过查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缴费基数核定表、核实参保时间、缴费年限等情况,核查职工个人档案和待遇资格条件证明原件,核实享受待遇标准,并不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抽查,及时反馈主要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虽然我局经办流程及程序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制定,但有些环节还是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缺陷。
六、整改意见或建议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
二是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工作需要时连上网线,不用上网时物理隔离。内部电子文档传送,使用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完成,不能随意使用电子邮箱、网上共享等手段。
三是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养老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推动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七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八条公司设立由经理层成员组成的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内控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二)在权限范围内审议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公司年度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
(四)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内部控制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起草、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手册;
(二)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
(三)指导下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四)推动公司合规及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五)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合规或内控及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审计部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或管理领域内的日常内部控制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定本部门风险与合规专员协助统筹本部门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
(二)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职能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三)参与及配合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四)就内控自评、综合监督、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整改;
(五)指导分子公司在本职能领域的内部控制工作。
第四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包括环境控制、风险评估、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
第十三条环境控制包括组织架构、授权管理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十五条授权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行扁平化的直线管理,对控股子公司通过控制其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应控股子公司相应部门进行指导、支持和监督。
第十七条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建立科学的员工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薪酬、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优化人才机制,确保高效配置公司人力资源,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现。
(一)为保证人员配置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公司应制定招聘和录用管理制度。人员招聘途径包括内、外部招聘;人员招聘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公司应制定系统的培训管理制度,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提倡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三)为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按照“公平性和竞争性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差异性”的原则,兼顾国家薪资政策法规、企业人力资源战略、企业支付能力与人才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公司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及股权激励制度。
(四)公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管理人员选人用人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五)公司建立关键敏感岗位员工岗位轮换交流制度,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和轮岗方式,形成相关岗位员工的有序持续流动,全面提升员工素质。对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重要岗位可安排离任审计。
(六)公司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规范员工辞退、离职的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务纠纷,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及合规意识。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
第二十条法务部门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及合规培训,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告制度。
第二节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及评估。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部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应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结合,制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的相关方法及程序。
第三节业务控制
第二十三条公司业务控制包括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融资与投资业务控制、生产与服务业务控制、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测评与改进业务控制等。
第二十四条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科学的公司发展战略形成程序,并按程序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每年根据公司内外因素变化情况对规划内容滚动调整,战略规划应报董事会批准。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应在每年年初确定发展目标、分级目标、业务计划与资金预算,指导全年工作。
第二十五条融资与投资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融资管理体系,确保银行借款、担保、承兑、融资租赁等与资金筹措有关事项授权的合理性,通过流程规范融资过程,融资活动的相关情况须有记录载明。
(二)根据有价证券、不动产及其他长、短期投资等投资业务的不同特点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决策,并制定不同的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生产和服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应综合分析市场环境、生产要素等情况,拟定生产计划,以确保生产系统安全、低耗、高效地运行;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接受必要的岗位技能及安全培训,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安全;对关键岗位、工种予以识别,同时制定确保有效控制的办法。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及岗位安全作业指引。
(四)保障适宜的生产和服务设备、监测设备,对过程关键点予以识别并跟进监测;对监测设备制定并实施相应保养规定,以确保设备持续有效。
(五)制定产品售后服务规定,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隐患的产品,应及时召回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消除缺陷、隐患产品的社会危害。
第二十七条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灵活运用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信用销售等多种策略和营销方式,促进业务目标实现,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二)根据公司市场布局以及发展战略,统一规划公司授信管理,加强授信客户的管理,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关注重要客户资信变动情况。
(三)制定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的使用程序,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开具虚假的发票。
(四)结合会计控制系统,制定严格的入账管理制度,保证收入的准时准确入账。
(五)明确现金收取及记录现金收取的程序,控制现金收入过程中的风险。
(六)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定期与客户对账,及时催收,避免呆、坏账的产生。
第二十八条测评与改进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不断寻求对业务过程有效性和效率的改进,在问题出现之前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公司损失。
(二)公司应建立识别和管理改进活动的过程、制度,并有确定的机构组织实施。
(三)有效开展各项测评活动,测评结果作为持续改进的机会来源,这些测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和不定期的经营分析,内部财务审计,质量体系内审、外审,业务调研与自我评估,顾客及相关方满意度测量等。
(四)公司应创造一种全员积极参与改进的文化,以提高组织绩效。这些持续改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化建议,标杆学习,技术改进,QCC改进小组活动等。
第四节会计系统控制
第二十九条会计系统控制是通过会计的核算和监督系统进行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财务岗位工作制度,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设财务总监一职,由董事会任免,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公司本部和下属子公司等独立核算单位均单独设置财务部门,该部门至少配备两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其岗位设置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三)各级会计人员行政隶属于所在级次的核算单位,受上级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相关选拔任用规定进行任免,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公司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须由总经理监交,必要时上级财务部门可派人会同监交。
(五)公司在强化会计核算的同时,建立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公司各级单位的年度经营计划需在上一年度末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下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定期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变化的情况滚动调整相应的计划。
(六)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对各项经济业务的开支权限进行明确的规定和划分。
(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票据、存货、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各项资产的购置、保管、处置等通过制度进行约束,对各项资产状况进行实时跟踪,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节信息系统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包括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资产管理和机房管理等,公司信息系统管理指定专门部门实施归口管理。
第三十一条网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确保网络设备处于适宜的运行状态;同时监督用户的操作情况,对造成网络破坏造成公司损失、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公司秘密信息的部门或个人提出问责意见。
(二)原则上不允许在网络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通过公司网络向互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不发布涉密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
(三)工作场所变动、建筑物改造等涉及对网络物理连接产生变更的工作,应事先通知IT部门确定变更方案后做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统一对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安装调试。任何个人原则上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软件使用部门要承担软件正版化责任,不安装盗版软件。
(二)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公司实时对权限进行跟踪,对于离职、换岗的人员及时调整或取消相应权限。
(三)公司定期对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定期对备份磁带、存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
第三十三条信息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资产指重要信息系统范围内拥有和控制的电子信息和数据,以及存储、传输和处理电子信息和数据的软件、硬件及相关电力、通讯等信息技术设备设施,分为硬件资产、软件资产和数据资产。
(二)信息资产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正常使用、保管和维护,并指定个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三)公司对信息资产统一申购、统一调配、统一报废,各单位、部门信息资产负责人对信息资产的配置进行日常保管和维护,并定期配合公司做好盘点工作。
第三十四条机房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进行与正常工作无关的行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拆装或使用机房内的服务器、网络设备等设施。
(二)机房管理的资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借阅人对借阅的书籍、文档以及光盘、软盘等必须登记并及时归还。
(三)定期检查机房内服务器和网络的状态;定期检查机房内电力,空调,消防,防雷设施;定期对机房进行清洁和清理。
(四)建立机房内网络与设备的运行、应用、维护等情况登记档案,并做好系统日志。对发生的故障(隐患)以及排除故障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节内部信息传递控制
第三十五条公司建立内部信息传递体系,制定部门沟通的方式、内容、时限等相应的控制程序。
(一)信息传递控制部门分工如下: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处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公司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控制。各业务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传递控制的责任人。各业务部门员工,负责本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控制和沟通。
(二)公司提供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各部门在不违反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应将所收集和处理的信息,及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对需要保密的信息,应设定共享权限,进行必要的控制。
(三)公司禁止下列行为:具备信息收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未及时对信息进行收集和沟通,造成严重后果的;具有信息处理职责,但未及时处理并反馈的;故意或严重不负责任的传递虚假或错误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反公司信息保密规定的;擅自将公司内部信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的;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披露公司内部信息的;其他违反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信息提供人应当遵循公司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必要的控制,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将保密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和部门。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知悉公司各类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
第三十七条公司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七节内部审计控制
第三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工作部,是内部控制体系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通过常规或专项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并按内部审计相关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并定期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三十九条审计工作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四十条审计工作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编制工作底稿、收集相关资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后加以追踪,并定期撰写落实情况报告,对相关部门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
第四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应全力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不得刻意阻挠,或进行行政干预。
第四十二条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出的关于完善内部控制的整改意见,整改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对待,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适时向内审机构汇报整改进度。
第四十三条严格审计人员奖惩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章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第四十四条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
第四十五条公司每年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并由审计工作部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按年度组织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对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析、复核、报告及跟踪整改。
第四十六条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可同年度风险管理及合规检查工作整合开展,根据相关要求分别出具《年度合规及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并根据内部控制变化情况定期对其进行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应包括内控测试程序、检查清单、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评价底稿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
第四十九条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结果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提交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评价工作组将评价结果及现场评价报告向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由被评价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审计工作部汇总。
第五十条审计工作部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第五十一条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依据缺陷对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将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第五十二条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0%
1.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控制环境无效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具有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已被认定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4.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效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0%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
2.因严重缺乏“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而造成决策严重失误,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负面影响涉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为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的;
4.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而在十二个月之内未完成有效整改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1.0%
重要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因部分缺乏“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而造成决策失误,公司蒙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0%
2.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负面影响涉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引起公众关注,为公司声誉带来一定损害的;
3.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不完整或部分失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而在六个月之内未完成有效整改的。
一般缺陷:
1.因未完全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导致决策过程不民主而造成决策失误,公司蒙受较小经济损失的;
2.因违规行为而造成的负面影响涉及部分地区,并引起少量公众关注,为公司声誉带来轻微损害的;
3.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一般业务制度不完整或部分失效;
4.对于一般缺陷的整改在六个月之内未完成的错报<资产总额的0.5%
第五十三条针对报告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审计工作部应当结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要求,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及单位进行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应当根据公司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及流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并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法律与风控事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根据《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内控制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社险发(20__)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基金管理,我局对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控制
1、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我局内设统筹科、退管科、居保科、工伤生育科、财务审计科(信息科)和办公室,对每个科室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各科室制定了业务工作制度,针对每项业务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办理程序。在工作中,制订了一系列的组织决策制度,针对不同的情况,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进行研究决策。对重大的问题由主要领导审批决策或者集体研究。在岗位设置上,会计出纳分设,业务与财务分离,基金征收实行计划与征收分离。在业务经办中,实行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批的制度,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目前,上述制度都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2、强化授权管理。对各项业务办理均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我局对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业务工作制度,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的退付转移等17项业务全部进行了授权管理,明确规定哪些业务由科室人员直接办理,哪些需要业务需要送主要领导审核,哪些业务需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每项业务都有明确的授权。在授权管理中,体现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3、强化人事管理。建立健全了人事管理制度,在人员招录中,根据岗位要求,设置招录人员条件,一律实行公开招考。在人员管理中,我局制发了云社险发〔2009〕26号文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强化工作考核,严格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每月至少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一次。
二、 业务运行控制
1、完善业务规程。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明确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账户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具体业务操作之间都形成了内在的制约关系。
2、加强参保登记管理。建立了《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程序和审核、审批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针对涉及补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审核审批作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所办养老保险登记、申报业务,符合《养老保险操作规程》要求。
参保人员死亡时,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帐户继承情况等方面都符合规定。
3、严格经办程序,加强基金征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要求,对各业务环节的经办范围、程序、要求和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对参保单位进行稽核。例如,统筹科定期将企业月缴纳的养老保险申报表、明细表等,送财务审计科复核,并根据财务传递的到帐信息及时登记各种台帐,确定专人保管。
强化个人账户管理,按规定利率记息,终止缴费者除建立标识外封存其个人账户。
4、办理退休审核业务时,坚持实行退休人员档案“两审制”,即档案先由业务人员初审,再由分管领导复审,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同时明确了岗位职责,退休审核岗位与待遇计算岗位相分离,计算退休待遇时,坚持专人办理,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确保退休信息录入数据与退休审核审批资料一致。
5、养老待遇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支付审批程序健全完善。每月养老待遇的月结算形成的各类支付计划,坚持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核;离退休人员及两类人员的死亡待遇办理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坚持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
6、做好领取养老待遇的资格认证工作。目前,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的人员已完全到位,我局组织了业务培训,将认证工作下伸到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由各社保所进行生存认定,填好表册,报我局处理。
7、在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包括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转移的个人帐户档案符合要求;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时,能按有关规定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建立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对业务档案资料按规定归档保管。
三、基金财务控制
1、制定基金管理制度。按照《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目标考核制度》、《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加强预算管理,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
2、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资金存入规定银行。养老、工伤、生育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账,更正会计错误有依有据。
3、加强社保基金财务对账工作,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银行、审计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对账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规范了对账行为。指定由出纳负责核对支出户银行账户,由会计负责核对财政专户银行帐户、核对税务征缴数额、核对业务实收实拨及业务计划数,使银行存款账户与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相符,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一致,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4、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规定了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使不相容的工作岗位相分离。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档案资料保管等工作,出纳负责转账支票的填开、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出纳不得登记涉及收支、债权债务等会计业务。
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专人保管,财务人员私章由本人各自分别保管,领导印章由办公室保管 ,杜绝一人保管全部财务印章。
四、信息系统控制
1、已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建立了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已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2、我局已明确了系统管理员、业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业务人员的权限。
3、我局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的录入、修改、访问、数据维护等都是按照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管理规范进行的。
4、我局已建立了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业务系统已与外部互联网进行了完全物理隔离。坚持按时备份制度,我们是坚持每天对业务数据加以备份的,市局已建立远程备份机制,对计算机病毒实时进行检测,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以确保数据安全。
五、内部控制的监管
1、我们根据劳动部及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云阳县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已设立了内审稽核部门,并配备了内审稽核人员。
2、内控制度以通知的方式发我局各科室,由财务审计科牵头执行,制定了工作计划,开展了内审及内控工作,工作笔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我局对各项业务进行了定期检查,如财务审计科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进行复审,现发问题及时向业务反馈,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4、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我局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了权力的制约和责任追究,规范了业务行为,提高了数据信息质量,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完整,杜绝了养老基金被贪污、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但经过自查还存在以下不足:如信息系统控制方面感到技术力量跟不上,人才严重不足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从而推动社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务,对学校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的进行。
一、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也可由校长委托一名校领导主持召开。
二、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出席对象为校级领导、年级管委会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
三、学校行政工作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上班时间,地点在三楼会议室,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
四、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五、分管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并根据学校学期工作计划提出下一周工作安排,包括工作开展的实施方案和需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六、办公室整理材料,制定下一周学校周工作安排表。
七、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每次办公会议材料(议题批件、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各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未出席会议人员的传达工作。
九、与会者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工作。
十、需查阅原始会议记录时,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就地查阅,不得外借。
一、支公司费用预算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石化集团改革的不断推进,近几年来县级支公司在管理上逐步采用了一系列先进的管理手段,企业ERP的推行、电子商务的实施、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运行、条块专业化管理模式的推开,使企业管理上有了长足的进� 长期以来,对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企业的费用预算和控制,有些领导者缺乏应有的认识,在工作中往往重经营、轻管理,而经营之重又仅仅表现在“量”(销量)的追求上。认为费用预算和控制仅仅是财务一条线的事,更有甚者,极少部分
2、方法上有不足。缺乏先进的预算控制理念,在制定费用方案和进行预算控制中,只将费用划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两部分,对变动费用实行吨油费用进行控制(即实行弹性预算控制),对固定费用采取定额控制,即在上一年实际费用执行的结果上加以适当的调整。这种以过去的水�
3、信息上不对称。分公司和支公司信息不对称降低了费用预算及控制效果,各支公司费用水平客观上存在着差异,而分公司对各支公司掌握的信息要比支公司的经营者所掌握的信息少,支公司的经营者就会充分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千方百计在费用预算上做文章,要求提高吨油费率,或提高固定费用项目的预算总额等等于。在执行预算时,往往常对自己有利的变化(客观条件变化使费用下降)不说、不汇报,而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却夸大其辞,使自己在费用预算和控制中处于有利地位,这样的结果必将加剧企业预算目标落空,降低企业的经营效率。
4、时点上不同步。费用预算不能适应实时控制的需要,费用控制滞后。费用预算是按期制定的,费用控制自然也是对规定时期内的费用实行控制,这种方法的明显不足是无法用于日常的费用控制,造成费用控制滞后。由于众多原因,预算往往不能在费用发生之前发挥事前控制的作用,而要在费用发生之后,待经办人持费用单证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时,财务部门才能将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算相对照,检查其是否超过预算。从中可看出按照这种程序操作的控制的滞后性和被动性,使超预算开支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在难以控制的情况下,领导及财务部门只有把超支费用推到下一个结算期。这种不在预算执行上下功夫,而是随意违反会计确认及变动会计结算时间,“凑预算”的做法,使预算指导作用大打折扣。
5、考核上不全面。预算考核只注重费用节约额,未考虑其它综合因素。费用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预算控制费用,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对费用实行包干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在预算考核中只注重费用节约额而不考虑其它综合因素导致的结果就是有些经营部门为节约费用、得到相应的利益,往往会削减一些必要的经营活动。如为节约修理费用,故意推迟必要的修理项目,甚至不修理,能过则过;为节约电费,减少正常的开灯时间,甚至不开灯等等,从而影响了正常的经营,产生了减少工作、多得利益、消极怠工的矛盾,这与预算和控制的初衷也是不相符的。
二、完善费用预算与控制的原则
1、费用预算要以明确的经营目标为前提
费用预算不是孤立存在的,必须把费用预算与开拓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紧密联系起来,在制定费用预算时,要考虑所制定的费用是否必要、合理,预算目标要具有先进性和竞争力。
2、实现业务预算和费用控制的一体化
要对费用实行动态的预算控制,应以费用发生的动因即业务活动作为费用控制水准,而不是以时间为基准。对大多数发生的费用来说,应根据事先设定的费用预算水准,根据业务的活动量来调整预算水平。即随业务的发生,不断地调整其允许正常开支的费用数额,实现科学的费用动态预算和控制,并且在每笔费用发生前将可能干发生的费用与控制相比较,以此决定费用可否发生,应发生多少。
3、严格执行与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促进费用控制的有效
实行费用预算与控制,成败与否的关键是看预算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要使费用得到有效的控制,需要有专门部门负责对费用预算及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科学、合理地建立预算考核体系,从而尽可能地区性减少费用预算管理的不利影响,及时准确地揭示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差异和存在的问题,以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调动基层员工的积极性。
三、如何加强支公司的费用预算与控制
综上所述,为更好地克服费用预算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支公司的费用预算控制,使支公司费用开支更合理,操作更规范,着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管理环境。思想引领,教育提高干部员工的费用预算及控制的意识,提高执行的自觉性,适应新的管理。要通过一定途径和方式系统的进行宣传教育,阐明费用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企业领导要带头参与降本压费,带头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上到下倡导“节约费用,合理开支”的企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树立典型,在支公司各部门中营造一个良好的预算管理工作环境。同时要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参与预算、接受预算、执行预算,实现降本增效,切实体现“省下来就是赚的”这句话的意义。
2、更新理念,积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费用要采用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而不能将预算编制方法模式化。对支公司的各项费用要加以分析、分解,比如加油站电费,要分解成场地照明用电、加油机三相用电、生活用电(包括空调、烧饭、烧开水、电热水器等的使用率)。场地照明用电从基建开始就应考虑灯管、瓦数的配备,设置的数量、位置是否科学合理,要综合考虑其功能性和必要性,达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的目的。总之作为支公司的预算,要在参考历史及同行的先进水平时,尽量推行零底预算。
3、完善监督,杜绝内部人控制信息。实行财务独立,增强监督有效性。发挥财务专业化管理的优势,加强支公司费用的监控。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支公司财务人员应根据本片区的变化、外地环境的变化及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使分公司能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预算,使费用控制与实际情况更加适应。比如因道路修建缩减运程,财务部门要及时反映信息,使运杂费预算能及时得到减调,使控制更加合理。
4、抓住关键,改善预算控制点。要实现有效的费用预算控制,必须把控制设置在业务发生之前的审批环节,将费用预算控制点前移,做到先审批,后开支。未经审批,业务经办人不得办理业务开支费用,保证每一笔费用的发生都在有效的预算控制之内。
5、完善制度,建立全面、合理的考核体系。建立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实行月度考核和过程预警控制。依托中石化信息系统建立台账,在内部网上及时公布,确保预算开支的公开、透明,费用考核的公平、公正。一方面应当使预算更好地体现计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应当适当掌握预算控制度,使预算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达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实行预算控制时,首先要看其经营活动是否保质保量完成,只有在完成或超额完成经营任务下节约费用才会获得适当的奖励,使经营活动和节约费用相互统一。
总之,随着内部控制制度的推行,支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原则规定多、具体规定少,政策导向多、程序规定少,定性规定多、定量规定少的情况将逐步得到改善,在预算管理控制上形成明制度、守权责、树形象、求规范、负责任的良好氛围。在上级公司的指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中石化企业“公司利润最大化,股东回报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有利于单位资金的长远规划与科学使用,这样一方面能促进单位财务工作的良好开展,另一方面也是单位积极响应大政方针的直接表现。但就目前来说,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仍存在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内控意识薄弱、监管力度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内部控制作用的全面发挥。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
事业单位财务目标由基础目标、发展目标以及终极目标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逐渐向绩效最大化方向迈进,并彻底改变了以往的资金预算收入管理模式,积极转向绩效导向的良性发展模式。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现状
1、财务管理体系不健全
部分事业单位尚未设置专门的财务职能部门,相关财务工作由其他人员兼职;部分单位虽设立了财务部门,但没有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健全的工作章程,导致财会业务交叉、人员职责不清;部分单位尚未成立内审部门,导致内部审计作用无从体现,严重影响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内控意识薄弱
内控意识是有效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保证,而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的内控意识比较薄弱,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对内部控制的现实意义、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全面的内部控制知识,尤其是部分领导片面认为财务监管等同于内部控制,这种内控意识的欠缺严重影响了内控制度的顺利实施。另外,相关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有待提升,完善人才培养机制迫在眉睫。
3、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单位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偏低,财务人员工作随意性较强。另外,相关制度要求“收支平衡”,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各事业单位会想方设法地在年终前将财政拨款用完,缺乏对财务花销的有效监管。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创新
1、提升内控意识
事业单位应提高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内控意识,明确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从多方面入手促进内部控制工作的合理展开。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事业单位领导是会计工作、财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与合理性负重要责任。因此,在新形势下应不断地提高事业单位对内控目标、参与主体等方面的认识,将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到全员参与的高度,尤其是加强事业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讲座,加强单位领导对内控知识的学习力度,提高领导对内控方向的认识,进而强化单位整体的内控意识。与此同时,应明确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经办人员等在内控过程中的具体职责要求,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与制衡机制,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内控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2、健全内控制度
在新形势下,国家需积极出台科学合理、易于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具体步骤:第一,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事业单位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能,实现合理分工,同时明确财务内控的具体内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保证财务核算的完整性、合法性与真实性,从而在不同经办人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资金的安全性;第二,建立健全内部核查制度,全面审查事业单位资金、资源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审核不同部门的资金效益动态,审核财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审核经济事项的具体执行状况,监测资金流向及经济活动的效益,确保资金数额的真实性以及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第三,建立与国家内控制度、单位实际相吻合的财务管理制度,并
3、加大监管力度
鉴于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监管不力的现状,在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应积极做出调整,设立财务内控监管部门,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全面、系统地了解单位的内控情况,准确把握内控薄弱环节;加强财务监管,在充分发挥内控作用的同时,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对单位内部控制与财政业务进行独立评价,全面掌握制度状态与当前的业务情况,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促使事业单位效益的最优化。另外,为了全面提高内部审计效果,还应从制度层面赋予内部审计部门一定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4、完善人才培养
事业单位财务控制,一方面需要完善的监督监理体制,另一方面需要人才的强力支撑。高素质的人才是单位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的主体,也是保证各项财务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中新鲜事物的增多,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加。新形势下,必须完善事业单位的人才培养策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全面管理,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定期进行学习与培训,普及最新的专业知识与财务技能,全面优化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与技能结构。与此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此外,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奖罚与考核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业绩、思想道德水平、培训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考核,避免财务人员滥用公款等现象。通过合理的奖罚制度,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热情,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制衡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1、落实应采尽采。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严格依法采购。 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建立内控机制。 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举报,答复的内容不得回避供应商询问、质疑和举报的实质性内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须在答复意见书发出前进行书面确认。
对供应商因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而发生投诉事项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5、加强档案管理。 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的文件和资料移交其归档保存。
二、规范采购行为,健全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6、强化预算管理。 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采购人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年终未使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结转,预算指标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指标同意结转使用的,采购人按照结转后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适用新预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7、严格计划管理。 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产品配置标准、产品技术参数和合理市场价格等。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详实编制完整、真实、合理、有效的采购需求。
为保障需求制定的科学合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包括且不限于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复杂项目可以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采购人采购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以及财政部门认为应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并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确定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的预算金额。
8、严格审批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简称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提交《长沙市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二)及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应当充分,资料应当齐全,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列情形。
对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公开招标程序结束后,按照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提交《望城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三)及相应材料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区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xx]119号)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9、规范代理行为。 采购人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一律委托经财政部门登记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人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委托对象的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
采购人应当在项目采购计划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及项目履约验收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行使。
采购人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对采购需求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回复。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人应在招标(供应商邀请)公告和项目采购文件中将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和收取方式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
10、规范专家抽取。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专家抽取人数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难以满足评审要求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按照参加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推荐相应专业类型专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机抽取使用。
招标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不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自行委托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相应资质。对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3人;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5人。
11、公平设定准入条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可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在依法实施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对外发布邀请公告或推荐供应商、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和评审等环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严格采购文件审核。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文件审核把关,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品牌产品,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用相应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一、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是院行政领导成员集体研究、解决全院行政业务重要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内容包括:
1、会议研究事项:
(1)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意见。
(2)根据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和制订医院工作有关的规定、制度。
(3)研究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事项。
(4)医院行政、技术、人员编制和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的竞聘上岗,人员招聘等。
(5)医院基本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设备的投资及大型器械的添置等。
(6)讨论、分析医院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主要对策和措施并作出部署。
(7)需要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宜。
(8)其它需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2、会议程序:
(1)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不在岗时,如有急需研究的问题可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院办公室主任记录。
(2)会议每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院领导及指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会,也可根据实际悄况,召开扩大的院长办公会。
(3)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每一个问题,允许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后,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意见,但行动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对讨论的问题一般由主持者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意见,如果对议题意见明显不统一,可暂缓讨论。特殊情况下或必须作出明确意见时,院长有权作出决定。
(5)与会者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6)严格执行会议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在未公开期间,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对会议讨论中有不同的意见不得在会后向外散布。
3、决议贯彻:
(1)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2)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做到件件落实,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应由分管责任人按时向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3)医院办公室要认其做好会议决议的催办、督办工作,适
时予以检查考评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二、院周会
1、院周会内容主要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及文件、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及安排部署现阶段重点工作等,是将上级工作精神及院长办公会决策传达给全院职工的重要媒介。
2、会议由院长主持,医院办公室召集。每周召开1次,一般在每周一下午举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院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指定的有关人员参会。
3、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办公室做好人员考勤。开会时,通讯设备必须调至静音状态。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由科主任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对所部署的工作切实贯彻落实。
5、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急诊手术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院长请假,向办公室报备。公差(包括学习、培训)除外。
6、科室负责人不能参会的,要派科里其他人员参加,听取会议精神。
7、违反会议纪律者,按照医院规定处理。
三、科务会
1、科务会内容主要包括传达院周会精神,通报科室近期工作并就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等,是科室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责、推进科室工作的主要媒介。
2、会议由科室负责人主持,科室内全体人员参会,安排专人记录。一般在院周会召开后1天内举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开会时,通讯设备必须调至静音状态。
4、参加院周会的人员要真实、完整地向科室人员传达院周会精神。科室负责人对院周会安排的涉及本科室的内容,要在科务会上认真部署,切实落实。对科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重点强调。
5、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公差(包括学习、培训)除外。
6、违反会议纪律者,各科室按照医院规定处理。
四、多部门联席会议(协调会)
1、多部门联席会议是为完成临时性任务或解决医院出现的、需要多个部门合作完成的任务而设置。
2、多部门联席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有明确的牵头部门及牵头负责人。牵头部门或医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门负责人按时参会,各部门任务明确。
3、多部门联席会议一般随时召开,不固定时间。
4、会后牵头部门负责人会后总结,交院办公室留存。
5、各部门负责人因事不能参会者,要安排科室人员参会,确保所负责任务落实到位。
6、违反会议纪律者,按照医院规定处理。
一、资金管理
(一)、财务预算与管理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
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1000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2000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30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
8、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财产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乡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
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对丢失损坏集体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
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移交手续。
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
1、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
2、乡财政所每年必须对各单位的账务审计一次。
3、乡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票据的领发、缴销和保管,并对有收费的单位依据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领销票,各单位对领取的票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法规,妥善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收费票据。
4、乡属各单位干部离任时,凡涉及到有关财务的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结清财务手续,并健全移交档案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四、处罚办法
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对坐支现金、侵占、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对未经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冰锥、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5、对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者,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对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的,追究财务保管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由财务保管员按照账面原值予以赔偿。
医院行政值班是指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由部分行政人员组成的一种正常上班制度。
一、行政值班人员由院级领导、机关职能处室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组成,分成若干值班小组,由院级领导担任组长。每个值班小组值班一天,实行轮转,长假期间不另行排班。
二、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由院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值班小组的组长,告知值班时间,值班组长通知组内人员。组长遇出差或有其它事情不能参加值班,要指定一名组内人员担任临时组长(事前告知院办),负责本组的值班工作。
三、值班小组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当天医院的各种医疗业务和行政事务,包括适时地对临床科室的查岗检查。当天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情应做好记录,在机关行政人员集体上班时进行处理。凡遇特殊紧急情况又必须在当天进行处理而本值班小组又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领导进行开会研究处理。
四、值班小组组长应委托一名组内人员做好当天的值班记录,并在当天值班结束时将值班记录本交到院总值班室,院总值班室人员负责将值班记录本送交到下一值班小组,下一值班人员在上班时也应主动到院总值班领取值班记录本,以此往下传递。院人员在上班时,应对值班记录本进行检查,对在值班期间没有进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地提交到有关领导和科室或相关会议进行研究解决。
五、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处于预备行政值班状态,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医院总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遇有处理不了的问题,请示、通知到相关领导、相关科室人员时,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需要到场处理的,必须无条件地及时到场处理相关问题。
六、机关工作人员在休息时,凡医院遇有抗击各种自然灾害、重大医疗抢救等紧急情况时,无论通过哪种渠道了解到准确消息后,必须主动及时地赶到办公楼,视情况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七、行政值班人员无故不值班的,机关工作人员在院总值班人员请示、通知后无故推卸或不到场处理的,凡发现一次取消当月的管理津贴或奖金,并取消当年的评先选优的各种资格,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商业银行内控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在内控系统建设上的审慎性、内控操作的独立性及内控运行的有效性。
二是成立独立的内控评价部门。目前国内许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内控制度,但对于内控评价部门却少有设立。国外商业银行在此方面大多做得较好。因此,商业银行应尽快对内控机制的有效发挥提供制度保障,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商业银行内审工作。各家商业银行应配备足够的高素质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定期专业培训的制度。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应有权获得商业银行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行全面的监控和评价。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的垂直管理,保证内审人员聘任和解聘的公正性。
四是加强商业银行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商业银行在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体系时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制定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同时应注意风险识别、评价系统应涵盖银行所有业务,提高商业银行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
五是发挥监管对内控建设的推动作用。监管当局应当将监管目标与商业银行内在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诱导商业银行在实现自我利益的同时,有效实现监管目标。监管当局的监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是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控的主要力量。
六是发挥市场约束力量,推动商业银行内控建设。通过市场纪律的约束,可以刺激商业银行储存雄厚的资本来防范潜在的风险损失,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我国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及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社会公布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并且在公布的经营状况说明书中,对银行的内控情况都作了简单的描述,让我们看到了市场约束在加强商业银行内控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学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到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建立学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我校内部控制工作,我校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本校内部控制工作。
第七条:学校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九条: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学校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学校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四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十五条: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学校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十六条: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十八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二条: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节资产控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银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节建设项目控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九条: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三十条: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学校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三十一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三十二条: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
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十四条: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五节合同控制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三十九条:财会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四十一条: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章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牵制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牵制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牵制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四十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四十四条:学校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学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摘要:对调节财务核算与成本控制起着重要作用的会计核算中心,在方方面面中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对财产支出的深化改革、支出行为的规范以及公共财产的调控方面均有极大的帮助。但目前作为新型管理模式的会计核算中心在内部控制制度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核算中心的内控制度仍然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主要基于会计核算中心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并尝试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旨在为其今后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核算中心是一项集服务、管理与监督为一体的新型管理模式,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用,不仅能深化财产收支改革、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操作、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还对公共资产的调控影响重大。但就目前而言,实务工作中的会计核算中心在内部控制制度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完善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仍然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1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作为一项集三位于一体的财产管理模式,会计核算中心的应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安全意义重大,但目前其内部控制制度上却依然存在着问题,如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足、工作程序不合理等,都是造成会计核算中心在实务操作中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1.1人员上的问题
现如今,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管理层对会计核算中心和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视度不足,对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知识与运行模式一无所知,甚至只重视业务范围的扩大,强调经费使用的审核,而忽视了会计核算中心的内控管理,这些因思想认识不足所导致的偏颇行为直接阻碍了会计核算中心的进一步运用与发展。除了管理层之外,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均衡也是导致会计核算中心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人才是工作成功的根本与关键,这一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也不例外,高业务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财务工作人员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对保障财产支出的安全负有全责。然而,现在的财务工作者素质往往参差不齐。在职业道德上,不少会计目无法纪,为了自身利益对账目弄虚作假的现象层出不穷,使得核算中心的内控监督难以进行。在实务工作中,将工作重点仅局限于形式的规范上,对支出票据的完整填写、审批程序的合理合法、支出标准符合规定过度重视,却忽视了票据内容的真实性,有时即使发现内容不合规的异常票据也因担心工作繁琐而故意放任,这都导致了财务工作中不合理规的现象发生,白白造成了单位财产的流失。
1.2操作中的问题
除了财务工作者的认识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人员问题外,会计核算中心内控制度在实务操作中也问题不断。不少事业单位在核算移交后便松懈了资产管理的后续工作,甚至连材料明细单的检查、往来账目的核对和固定资产的台账备录等工作也相继取消,为集体财产的流失埋下了隐患。在实务工作中,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常常身兼多职,既要处理报账与审核凭证,还要进行记账、结算等核算工作,并随时监控审核流程,工作任务繁重复杂。工作程序的繁多与严重不合理造成了财务人员工作上的疏忽,比如结算单位送来的会计报表本应进行相应的时间复核,却常常因工作时间太紧而被疏忽。而一人多职的混乱现象不仅降低了工作者的办事效率,还造成了监督机制的缺乏,极容易导致财务工作出现漏洞。此外,在执行部门预算中,会计核算中心仅仅控制总额,而未对款、项、目、节等进行分类细控,也是实务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只基于指标情况对项目支出与账务处理的总额进行控制管理,却忽视了与单位预算项目的衔接,造成了支出分类指标形同虚设,直接导致了经费混用、不合理费用报销、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频繁发生。
2加强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针对目前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上的问题,我们应做到正确认识,不能因出现问题就裹足不前,而应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弥补措施,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2.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查报账系统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性质特殊,不但关系到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还关乎行政事业单位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会计核算中心的内控制度除了必须严格遵循财政部门颁布的各项规章法则外,还必须完善合理的工作制度和查报账系统。对审核凭证进行抽查的传统制度造成了很多问题账务的遗漏,严重影响了会计审核部门公平、公正的形象。因此,建立全面的复核制度不但能有效减少会计处理中的错误率,还能避免传统侧重形式忽略内容的不合理监督方式,在确保财产资料真实准确的情况下,做到了形式与内容的双管齐下。基于财务人员工作任务的繁重复杂,施行定期的轮岗制度既有益于减轻工作人员的负担、保障岗位不会被空置,又有益于会计人员熟悉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财务状况和操作技能,在提升了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同时,避免了从业人员受金钱诱惑从而腐蚀堕落的现象发生,从而优化了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环境,提升了整体的内控水平。另外,在电算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完善远程查报账系统不仅能建立高效地工作运营机制,还能通过设置操作密码与权限,明确岗位职责,防止越级操作的现象发生。
2.2加强工作人员内部控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素质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正常施行的前提条件,而内控意识的增强与工作素质的提升与领导部门的宣传和专业性的培训是密不可分的。财会部门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宣传,可以调动起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端正工作态度。而加强专业性培训不仅能巩固工作人员关于会计核算中心的相关知识,还能熟练其操作技巧,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要加强专业性培训,除了要定期展开学术知识讲座外,还要在实践中随时教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使从业人员的能力得要潜移默化的提升。在讲座中,要求每个员工都要参与其中,加强交流联系。讲座内容应涉及到核算中心内控工作的各项注意事项,而主讲人员可以是财务科的领导工作者,也可以是经验丰富的会计师。讲座结束后,还可以组织讨论与交流,成员之间相互探讨工作经验与培训体会,以巩固所学知识。而在平常实践工作中对财务科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培训任务。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专业技能考核评比,使工作人员随时警惕会计核算中心内控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注意审核工作的规范性,严格监控自己的行为,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以便将会计核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3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监督环境
配合相应的财务内控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还可成立监督小组,以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组长,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进行监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最终解决问题,以便纠正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偏差与失误。通过统管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对收支的相互监督,检查票据、备用金与固定资产及材料的实地情况等及时了解资金的入库情况,以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信息的真实安全。而想加强监督机制,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关键。会计核算中心对核算单位的监督控制都是在一定的控制环境中进行的,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核算中心的工作效果,良好的内控环境除了整体工作氛围的融洽外,还包括公正廉洁的财务工作作风。
3结束语
就现今情况而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中虽仍有诸多问题存在,如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足、工作程序不合理等问题,但笔者相信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和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监督环境,能够全面提高会计核算中心的内控水平,为促进财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我行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我行行自接到银党纪办【2014】13号文件《关于对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后,县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首先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在会议上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对我行的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行接到通知后,县行党支部立即召开了行务会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长亲自披挂上阵,成立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领导小组,行长亲自担任组长,两位副行长为副组长,二部 为顺利开展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县行结合正在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展开了更细、更深入的自查工作,实行“双管齐下”工作方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确保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轮岗及强制休假。我行始终坚持认真执行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轮岗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为有效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全面提高了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工作的安全性。在强制休假方面,我行按照上级行文件的规定,要求休假人员休假时间必须达到5-10个工作日,休假期间并安排代指管理人员代替休假人员的岗位,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以来,我行休假人员为2人。
(二)县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干部交流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我行正副行长属于异地交流任职,县行行长任行长在我行任职未满三年,年龄不足50周岁。县行两位副行长年龄不足45岁,我行行长在本地任职未达到5年。
(三)换户管理及客户管理工作情况。我行在贷款客户的管理中,坚持两个以上客户经理工作制度并实行客户经理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换户管理。今年以来,我行客户经理应换户管理人数三,换户管理人数三次。确保了换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坚持的基础。
农发行封丘县支行在此“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自查工作中能够从严、从谨,并且坚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督促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自查相结合,在检查信贷、财务、会计等重点业务领域的同时,全面了解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经过自查我行在“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不存在问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冀财资[2008]5号),现制定“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德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元。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承德市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8、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以上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回国后应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额度各单位可以自定,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批。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差旅费除外)>。—财务报销。
第十条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4、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长或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承市政【2005】140号)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收费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单位(指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部门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单位)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单位)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十六条撤销、改组、合并的单位和收、罚项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单位购领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罚项目的票据,由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后销毁。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证”。
第四章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8、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10、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八条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三十一条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往来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单位)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分“款”、“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务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结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余存情况来拨款。
2、拨入专款的管理。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财务机构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置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各相关的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章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4、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各项事业支出之间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事业活动的不断发展。
4、划清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一是达到基本建设额度的支出,报请相关部门从基建投资中安排,不得挤占事业经费。二是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单位负担。三是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四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不得计入本单位的事业支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承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按照房劳社督2号文件精神,镇社保所及时对涉社会保险基金的业务程序逐一进行梳理,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同时开展了自查、自评、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下面向领导做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为了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内部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内控执行力和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经办人行为,镇社保所成立了以主管镇为组长的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自查自纠情况
7月17日,在社保所召开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自查专题,对失业金领取、失业人员医疗费审核报销、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医疗保险费收缴、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医疗费审核报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审核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保的资格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费的审核、发放等等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业务逐一进行了梳理,听取了经办人在业务程序上的汇报,对关键环节进行了研究分析,查找程序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对自身进行了全面的评价。
在自查中发现各项业务程序运动相对稳定,关键环节把握准确,以往社会保险基金未出现任何问题,但仍然存在以下二方面问题:一是业务流程公开度不够,缺乏社会监督机制。二是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基础工作不扎实。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健全业务流程公开制度,制定业务程序流程图,利用电子触摸屏设备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找,增强了社会监督力度。二是健立规范的档案管理程序,由原来的业务经办人管理,变为专职档案员管理,纳入档案室进行档案管理。
三、自查的效果
通过对自查、自评、自纠,有效的提高了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作风得到了加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显提高。
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是任何组织管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任何组织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和程序。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推动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取得了很大进展,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定也逐渐出台,对明确和规范企业的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和行为,提高管理效益,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其单位性质的特殊性,大都存在着管理松弛,内控弱化,资产流失,营私舞弊,损失浪费等问题,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就显得尤其重要。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涉及单位内部各个部门,贯穿于单位内部的各项工作,必须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建立适合的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应包括货币资金控制系统、收入支出预算控制系统、对外投资控制系统、固定资产控制系统、财会电子信息化系统、会计岗位设计控制、会计业务环节及核算控制。
一、内部控制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作用
(一)保护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成为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投资决策、以及评价财务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内部控制程序实施职责分工、建立内部互相牵制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和制约,避免了工作有误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健全、有效、严格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真实、完整的记录下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在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安全、完整是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和责任所在。通过对财产物资的验收、保管、领用、清查、记账等环节的控制,来防止损失浪费,提高使用效率,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贯彻执行。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素质低
内部控制制度是由人建立的,还要由人来执行,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如果员工在心理上、技能上、行为方式上未能达到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对控制制度、控制目标、控制程序、控制措施误解、误判。那么,即使内部控制制度再健全,恐怕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行政事业单
(二)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目前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仍处于传统的管理方式,习惯于行政指挥,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轻视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现象较为突出,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十分薄弱。在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往往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使内部控制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
即使单位内部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也只是制定了一些书面文件,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这主要是单位管理者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以及组织机构和人员素质等控制环境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起来力度不够,岗位职责、职权划分不够明确,起不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行政事业单位权利制约失衡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往往会出现一支笔现象。对领导层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权利制约机制要求出纳、会计、会计主管、事后监督要完全分离。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查错防弊和防范核算风险的作用。
但目前,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部门的会计人员不足或者业务水平较低,难以按岗位配置人员以达到有效制衡。如有的会计人员即从事出纳工作又从事记账,即掌控支票又掌控支票印鉴等。这是会计核算中经常发生案件的重要原因。
(四)缺乏评价、监督机制
目前,财政部门仅对企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还没有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就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体系,致使检查监督和评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条文,监督和检查就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在内控制度的涉及和评价上,往往各自为政、就事论事。同时,建立内控制度是一个涉及单位内部方方面面的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但往往是领导说了算,制衡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决策层的约束监督。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措施
(一)提高人员素质
现代社会是人才竞争,服务的竞争,但归根结底还是人才。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创造出优质的服务。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因此,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员工各方面的素质是内部控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现状,之所以内部控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主要原因往往是单位负责人没有带头执行。单位负责人没有充分认识内部会计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经济目标等方面的重要性。或者内部控制只对下不对上。也有的负责人认为,内部控制不能创造效益,还占用人员,增加成本,因此,对内部控制不是十分重视。但是《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执行《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提高单位负责人的内部控制意识,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就尤为重要。同时提高全体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激励、奖惩机制,形成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主要工作是监督本部门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内部审计部门的缺失,是造成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单位内部应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地行使监督权。要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职能,科学合理地设立内审机构,使其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然而,由于我国长久以来行政事业单位都不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审计人员和会计人员互相兼任,使内审部门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因此,要想充分的发挥内审的作用,就必须使内审人员独立出来,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领导层负责。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人才、完善的制度,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发挥出内审的作用。
(四)加强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是指对具体业务进行分工时,不能由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独立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在设计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时,要优先明确哪些是不相容的。内部牵制制度由不相容职务分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等环节组成,要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档案、保管、收入,费用、账务登记等;审批人员不得记账;银行印鉴不能有一个人保管等等。同时,对重要岗位建立轮换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重要程度,严格执行岗位轮换制度,通过换岗工作的交接,揭示出内部控制制度上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审计部门,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审人员的责任不再局限于监督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被执行,而是通过独立的检查和评价活动,针对内部控制的缺陷、管理的漏洞,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和措施,促进管理当局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同时还应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外部审计力量对内部控制的双重监督。总之,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要综合运用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模式,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才能真正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使用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第四条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八条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
第二十一条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制度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一、重视内部控制管理与现行体制法规的协调统一
内部控制涉及组织、人事和业务多方面。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如何协调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是能否实现内部控制的重要因素。因此,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管理。同时,我国的干部管理体制决定了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还需要组织部、人事部的参与配合。另外,在我国内部控制法规建设中,还应注意相关法规的统一。
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权限,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健全的管理体系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自始至终的控制。从资源利用角度看,应建立人力资源控制系统、物力资源控制系统、财力资源控制系统、信息资源控制系统。从经营环节看应有供应环节控制系统、生产环节控制系统和销售环节控制系统,等等。内部各机构间、各经办人员间控制职能和管理权限在每一个需要控制的地方都建立控制环节,进行科学的分工与互相牵制,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管理信息系统,就是向企业内各级主管部门(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企业外的有关部门(人员)提供信息的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知道其所承担的责任,并及时取得和交换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应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三、 处理好控“点”与控“面”之间的关系
在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时如何找到控制点,通过点的控制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企业一般是根据其经营活动的关键绩效领域确定其关键控制点。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点”一般应该设在三个位置上,并由董事会直接负责监管:一是资金。对企业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分配等实行严格的分级权限控制,防止资金的越权循环和体外循环。二是成本费用。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按照会计制度实施严格的监管,防止出现虚假列支、随意列支、无序分摊等舞弊行为。三是权力监控。对企业各经营环节、经济活动操作者的权力实施有效监控,防止权力的越权使用和非程序化乱用,造成经济损失。
四、对内部控制实施单位负责人承诺制
这是内部控制成败的关键。从理论上讲,内部控制本身也有局限性,其中主要是单位最高领导人控制的随意性或相互串通,搞内部人控制。因此,提高单位负责人自觉执行内部控制的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就我国一些企业的现状分析,内部控制没有很好地执行往往是企业负责人带头不执行,破坏既定的内部控制程序,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或只对下不对上。《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执行《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对外出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承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且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失效和舞弊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由上而下共同执行内部控制的要求,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康发展。
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笔者认为,企业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应披露本期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取消和重大变更等相关事项。评估说明由此对内部控制五大组成部分: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的影响,若上述事项引起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则应具体披露相关的项目和所涉及的金额,提请财务报告使用者注意。
六、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强制性外部专项审计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首先对自身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我评价,出具对外报告,然后由注册会计师再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在监控过程中,审计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面对内外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以及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经营风险不断提高,如何辨别、分折、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利用各种风险分折技术,找出企业业务中的主要风险点和高风险区域,提请企业通过增加、补充或规范各内部控制环节来减轻可能面临的风险,使风险管理贯穿并渗透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全过程。
七、建立企业工商年检和银行贷款体系的”内部控制“ 准入制度
这可以考虑在每年进行的企业工商年检中加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凡是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一律不给予年检通过,以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此外,在银行制订的贷款条件中,也可以考虑加入对贷款申请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凡是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一律不给予贷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制度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制度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六章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的配套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为了加强北京安家永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规范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执行董事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公司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因业务变化导致内控需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加以改进、更新。
第五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第六条公司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公司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利用部门分设、岗位分设、外包、托管等方式实现业务流程的控制。
第十三条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的始终。公司将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公司应当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十九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公司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公司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条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公司将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职能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保证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的顺利运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基金业协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保存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揭示制度、授权控制、员工素质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电脑系统风险控制等。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单独颁布具体制度。
第二十七条授权控制。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八条员工素质控制
(一)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成长以及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后续人员能迅速补上。
(二)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员工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提交自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的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将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九条项目投资业务控制
(一)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化。制定了各类项目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项目的立项、尽职调查、文件制作、内部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项目核算和内部考核,完善项目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照质量评价体系对项目进行筛选。项目人员必须先向运营部、风险控制部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报送详细的申请材料。是否立项由公司运营部与风险控制部立项审核会议讨论决定。
(三)项目小组制作申报材料,应由公司运营部进行内核。内核工作包括内核申报、项目预审、项目复审、内核会议、项目跟踪及回访等内容。
第三十条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
(一)公司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制度等制订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计划财务内控组织体系以会计核算组织 公司设财务主管人员,分管全公司计划财务工作。
(三)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并指定专人协同查阅。司法部门认可的部门因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须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陪同查阅,需要复制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制,并做登记。
第三十一条信息传递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部为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处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再整理、存档工作。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业务信息资源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信息报送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为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保证住处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司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与执行董事沟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
(四)所有内部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守秘密的交务。
第三十二条电脑系统风险控制
(一)公司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的权限;
(二)电脑系统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制度;
(三)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四)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患制度;
(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六)制定灾难恢复计划。
第四章内部控制效果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公司经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相应的专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监事应对执行董事、经理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执行董事、经理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并对督促检查不力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分别向执行董事和公司经理提交内部控制报告和风控工作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执行董事负责解释。